如果我们要谈论艺术抵抗外部压力的能力,必须首先回答下述问题:艺术是否拥有一个值得保护的自属领地?近来很多艺术理论的讨论都否定了艺术的独立性。如果这些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么艺术就不能成为任何抵抗资源。按最好的情况讲,艺术只能对业已存在的对抗、解放性政治运动进行设计和审美化处理——也就是说,艺术最多只是政治的附属品。对我而言,这似乎是个关键问题:艺术是否拥有自己的力量,还是仅能为外部力量(无论是压迫性还是解放性的)提供装饰?因此,在我看来,艺术的独立性就成为任何关于艺术与抵抗之关系的讨论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我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说艺术拥有独立性;而且艺术也的确拥有独立的抵抗力量。
当然,艺术具有独立性并不意味着现有艺术机构、艺术系统或艺术市场具有任何重大的独立性。因为艺术系统的运转建立在某些审美价值判断、某些标准以及包含和排除规则等一系列因素之上。所有这些价值判断、标准和规则当然不是独立存在的。相反,它们反映了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规范和权力结构。我们满可以说:不存在能够从整体上规范艺术界的纯粹审美、内在于艺术、独立的价值体系。这一洞见使得很多艺术家和理论家下结论说,如此这般的艺术不是独立的,因为艺术的独立性曾经并仍然被认为是依赖于审美价值判断的独立。但我认为,正因为没有所谓内在的、纯粹审美的价值判断,艺术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保障。艺术领域是围绕审美判断的缺失,甚至是对任何审美判断的拒绝而组织建立起来的。因此,艺术的独立性并不暗示某个独立的趣味等级系统,而是指取消所有等级,建立所有艺术作品平等审美价值的体制。艺术界应该被视为经过社会编码表明了一切视觉形式、物品和媒介根本上的平等地位。只有在假设所有艺术作品从根本上具有审美平等地位的情况下,一切价值判断、排除和包含才能被潜在地认识为外部对艺术独立领域的侵入以及外部力量带来的压力效果。正是这种认识打开了以艺术独立性之名(即以所有艺术形式和媒介平等之名)进行抵抗的可能性。但当然,我所说的“艺术”是指整个现代性进程中为取得承认而进行的漫长斗争之结果。
艺术和政治起初在一个非常根本的层面上是相通的:在两个领域内都进行着为取得承认而爆发的斗争。正如亚历山大•柯耶夫(Alexander Kojève)在对黑格尔的评述中所说,这种为取得承认展开的斗争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争夺物质产品的斗争,到了现代,物质财富总体上已交予市场调配。此处至关重要的不仅仅是某种欲望的满足,而是得到认可,获取社会合法性。古往今来,在政治的舞台上,不同群体的利益都在努力争取这种承认;而经典前卫派的艺术家们大多为那些之前不具合法性的个体形式和艺术程序争取认可。经典的前卫艺术努力想要人承认所有符号、形式和物品都可以成为艺术欲望的合法客体,因而也是艺术表现的合法对象。两种形式的斗争从本质上互相交缠在一起,两者都有同一个目标:不同利益的所有人以及所有艺术形式和程序最终都将获得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