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艺评论嬗变为“文艺广告”》的反思
近年来,关于艺术家、艺术机构、艺术批评家之关系的评论文章层出不穷,而对艺术批评家在学术层面独立担当的指责也狼烟四起。张立行在《文汇报》上发表的《文艺评论嬗变为“文艺广告”》中指出了艺术批评商品化、市场化问题的根源是由利益这双“无形之手”操控了批评的声音。朱苓在《谁是真正的艺术家? —— 西方当代艺术的一些问题》中也认为“艺术批评死了”“没有人敢批评,甚至没有人敢质疑”等等,矛头都指向了艺术批评独立问题。笔者认为对艺术批评不独立的指责和谩骂是没有意义的,而是要以一种宽容地心态去对待。
社会机制是一个整体,所有角色都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当今社会的共同趋利导致了人人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艺术家创作的作品除了获得留世的艺术价值之外,最直接的就是要获得劳动之报酬。同样,批评家写作的文章不仅是学术成果,也是劳动成果,凭什么就不可以转换成劳动报酬,拿点润笔费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长期被公众视为圣坛之上的批评,为了获取利益,许多批评家放弃了学术立场,倒向了与资本市场的共谋,为掏钱者(艺术家、画廊、基金会等机构)撰写顺言溢美之文在所难免。大环境已如此,何必对艺术评判家的要求要如此苛刻?
这难道全都是批评家的错吗?艺术批评学术立场之失衡,不完全在于批评家的错,而在于社会公众对艺术批评的认识和理解有问题,公众应该以一种平和、宽容的心态对待艺术批评。批评家和艺术家一样,存在着三、六、九等的,有些水平差的批评家愿意为一些水平差的艺术家写肉麻的吹捧文章,一个愿吹捧,一个爱粉饰,两者形成了狼狈为奸的利益关系!当然,这样吃亏可能是公众,这些批评家的评论文章误导了公众对艺术优劣的判断。但是时间是最好的试金石,大浪淘沙之后,某些喧嚣的“批评”会消失得无影无踪,留下的是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艺术批评。时间也会凸显那些保持独立的艺术批评家的学术价值。
艺术家、艺术机构和艺术批评家三者的角色关系,用一个不太好的比如就是,艺术评判家是帮凶,艺术家是凶手,艺术机构才是幕后的黑手。帮凶有错,理应受罚,但是凶手和幕后黑手何尝不该受罚?如果再大而化之的话,我们整个社会是制造这场“艺术凶杀”真正的罪魁祸首,然这样的责任追究是没有意义的,笔者认为还不如静心来,以平和、宽容的心态对待这条利益链上的艺术评判家。从人的本性而论也该宽容艺术评判家趋利行为。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批评家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搞学术的批评家。既然是人,都会犯错误,都会被各种利诱所左右而放弃自己的立场。但这种宽容不是纵容,批评家应该自省,在自律过程中重新获得学术的独立价值,修复和修正人格尊严,从而回到良性的批评轨道上来,而非放任自流滑向丑恶的深渊。
谈论艺术批评之错已没有意义了,尊重艺术批评的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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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