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新华社《网民发帖质疑艺术品拍卖“天价”有猫腻 记者调查“天价拍卖”重重黑幕》文中对拍卖行业“虚假鉴定”、“拍前收取费用”、“信息披露不透明”、“相关数据发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行了披露,并点名道姓地指出多家拍卖行业龙头老大的违规现象。一稿发出便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媒体即时纷纷转载。
6月9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称中拍协)召集保利、嘉德、翰海、匡时等拍卖企业会谈,承认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虚假鉴定、虚报成交额、联手做局等不法问题。
6月10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称此《自律公约》的两大特点为“自律与惩戒并重,全面覆盖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自律覆盖面广,近60家主要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承诺遵守,其业务量覆盖当前文物艺术品市场九成份额。”
一共有五十六家拍卖企业参与的公约分四个章节,共二十六款,针对近阶段在各大媒体频繁曝光的“虚假鉴定”、“滥收费”以及《拍卖法》第六十一条“不保真”等行为专门制定,也同时整合了近期艺术品交易的另一个平台——文交所——的一些弊病。
“自律”止于道德
《自律公约》在这个风口浪尖发布,难免让人感叹中拍协办事效率之高,以及危机公关处理之妙。能否解决问题不说,至少得先安抚老百姓的情绪。春拍季刚过,天天“破纪录”、天天“天价”的报道铺天盖地,拍卖行业各种老生常谈的问题再一次被聚集起来,问题一旦聚集起来,爆发力显得非常大。而《自律公约》随即发布,正是希望一举收拾“烂摊子”。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表示,《自律公约》能否发生作用,取决于至少两个大的条件,“一个是诚信体制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信息采集这样的征信系统的建立,如果你是公约的自律方加入者,又不按照公约执行的话,执行方应该有一个相关的信息系统让大众了解,并将你的违规行为发布给公众,要有这么一个诚信机制来进行制约或者惩罚;条件二是必须建立完善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一个是行业协会的,一个是市场主体的,这三个方面要形成完整的体系。如果这两个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这种自律公约很可能就是形式上的。”
明显的是,在中国艺术品市场问题如此之多的当下,这两个条件并不成熟。而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黄律师更告诉记者:“《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对拍卖行业起到了一定指导性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拍卖行业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但是作为行业的自律公约,其约束力和有权监督的主体只限于‘公约成员’;作为非政府机构,其执行和处罚只能限于行业的通报、取消成员资格等方式,并没有职权职责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这份公约仅仅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内部部分主体互相监督举报的一份文件,是道德行为层面上的约束,黄律师说:“公约只是行业内部的规范,并无法律上的效力,对拍卖行也没有实质的约束力。法律惩罚制度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业协会无权制定。对拍卖行业多年来‘不保真’、‘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所起的积极作用并不大。”所以,与其要求“自律”,不如期待《拍卖法》早日修改和完善。
文交所问题多
拍卖行业陷入漩涡,另一边的文交所也是暗流涌动。
文交所自登台至今,一直是媒体的“宠儿”,频频见报。“艺术品市场如果没有资本的参与是不行的,而资本的参与又把艺术品市场中所有的问题推到今天这个关注度上。”一直对文交所的形式抱以宽容态度的西沐表示:“文交所是一个创新的交易形式,是一种新的投资通道,本身具有价值,长期来看对市场是能起到推动作用的。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肯定是存在的,很多时候文交所本身的运营他们更多的是关注资本的特性,没有对文化艺术的特性认识、了解得很清楚。”
西沐以郑州文交所为例,指出,文物能不能拍卖,首先得了解《文物保护法》,而郑州文交所可能忽视了这些方面,认为从资本的这条路走得通就走了,没有考虑艺术品的资源特性。
隔三差五的负面新闻让人们对这种新的交易形式愈加没有安全感,奇怪的是,却丝毫不阻碍各地区仍然不断有新的文交所高调或低调挂牌上市。各种资本争相进场,让艺术品这个以前“高不可攀”、现在“人手可及”的交易越来越引人关注,再加上“天价”艺术品的信息轰炸,一方面是让逐利的资本找到了方向,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多旁观、抨击、监督的目光。
文交所带来的问题可能不仅仅是一个新兴行业起步的不成熟,和拍卖行一样,这些交易平台都只是载体,只要有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地方,它自身所带的问题就会透过各个方面突现出来。各种交易的形式的确也存在很多不规范,而在资本大量流入的趋势下,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比文交所更让人难以接受的交易形式,看清问题的根源,才是我们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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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