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人之为人的责任感 2011-08-25 11:15:4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苑晨曦 点击:
文化体制改革催生了艺术院团新的生产方式和生存方式,这就意味着政府将退出对艺术生产大包大揽式的直接“包养”,而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多样的方式进行扶持。艺术生产单位,无论民营还是转制之后的国有院团,也将越来越多地依赖社会化程度更高的艺术基金会。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基金会首次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看起来,非公募基金会具有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的组成以出资人为主,似乎不受政府干预。但事实上,基金会的申办仍很困难。按规定,所有基金会都必须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主管部门,就没有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

 

“我们有500万元,去年就想成立一个基金会扶持年轻的艺术家,但苦于找不到主管单位,一直无从着手。”国内一位资深画廊经理说到基金会就挠头,最终,他放弃了这一计划。

 

北京民政局社团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4年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当时就有几家比较有影响力的企业来咨询,打算成立基金会,因为他们每年投入到公益领域的资金,足够支撑他们建立一些具备规模的基金会,但条例规定必须要找到主管单位,由于找不到婆家,这些企业老板只能放弃。

 

政府部门一般也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一是无利可图,二是可能带来风险,影响到自身。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他们往往将上门申请的社会组织拒之门外。

 

上海戏剧学院教授孙惠柱认为,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大大限制了民间基金会的发展,“欧美很多民间基金会都是第一代企业家在积累了大量财富以后,捐出巨款创办的。中国不少第一代富豪也有这样的想法,但一直实现不了,瓶颈就在于,我们不让民间基金会独立运作。”

 

捐款太少 大批基金会在沉睡

 

作为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当家人,孟海东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在基金会数量有限的情况下,‘质量’就成为关键点,为数不多的几十家基金会到底有多少能够正常运作,能够筹到多少资金来资助文化艺术等公益事业呢?”也就是说,很多演出团体找不到艺术生产必须的资金,原因在于艺术基金会常常也是囊中如洗,或捉襟见肘。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的不完全统计,2005年,24个艺术类基金会中,有3个其年度公益支出为零;2006年,27个中有2个公益支出为零;2007年,18个中有2个公益支出为零;2008年,39个中有7个公益支出为零;2009年,42个中有6个公益支出为零;2010年,29个中有6个公益支出为零。

 

北京当代艺术基金会、北京于魁智京剧艺术发展基金会以及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发展基金会等,都有过零支出的尴尬,就连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等这些公募基金会,也不能逃脱零支出的窘境。

 

孟海东坦言,基金会“沉睡”的最重要原因,是得到的捐赠资金太少,甚至为零。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1992年成立时,得到过香港一个企业家200万港元的捐助,此后便再也无人问津。直到2005年,民政部找到该基金会主管部门,希望把这个基金会运作起来,不然,这个国字头的基金会就会面临被取消的命运。曾不断资助海内外华人优秀美术家从事创作的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由于资金匮乏,曾靠出售该基金会收藏的美术作品,来解维持生存的燃眉之急。北京梅兰芳艺术基金会的日子也不好过,从2005年至2010年的5年间,基金会每年的捐赠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下。今年,基金会的账面上只有210万元,作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需要200万元的原始资金,如果再没有新的捐赠,基金会就将面临年审不合格而被停掉的危险。

 

据统计,在我国超千万元规模以上的企业中,有过公益捐助记录的不足1%,这其中捐助公益文化艺术事业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为什么富起来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仍然少有企业赞助中国的文化艺术公益事业呢?

 

在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看来,艺术类基金会发展之难和目前国内的大环境有关,“救灾扶贫的慈善基金会像是雪中送炭,而艺术类基金会更像锦上添花,当一边是文化演出,一边是希望工程时,捐赠者一定会选择希望工程。”孟海东则认为,基金会招募资金困难的原因来自我国的税法,税收政策对企业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美国的基金会得以繁荣发展,部分原因就是美国的税收制度鼓励个人、家庭和公司将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孙惠柱算了这样一笔账,肯尼迪表演艺术中心2003年获得了4270万美元的捐赠,占全部资金来源的39%。企业的捐赠分五个等级,个人捐赠分八个等级,每个级别都按照1∶1的比例抵扣税额。比如,普通赞助人捐赠1200美元,可抵扣1071美元;企业捐赠30万美元,可抵扣29.25万美元税额。而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捐赠艺术类基金免税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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