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重点课题组首席专家雷原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创立是将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交易则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从现有法律规章来看,两者并不在法律禁区之内。
雷原说,文化资源的份额化,或者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是将文化艺术品作为标的物,通过鉴定、评估、托管、份额化,从而使之成为一种类似艺术品股票的东西。在人们投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价值观,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加深人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解。
雷原认为,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创立是将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是迄今为止全世界范围内的一项文化产业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寻。也正因此,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不在法律禁区,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是属于法律没有涉猎的领域。
雷原说,就目前而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和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的标的物是企业,而艺术品份额化的标的物是文化艺术品,从法律上言,文化艺术品份额化是一种类似艺术品股票的东西,但并不是《证券法》中的股票,至多是一种证券化的东西,证券化不等于证券。在没有修改《证券法》之前,证券与艺术品份额化或者证券化仍属两个领域,泾渭分明。艺术品份额化至多是一种资产证券化的尝试。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一件完整或者若干件组合而成的艺术品资产包,经过鉴定与价值评估后,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以类似股票交易系统的形式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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