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杰
为什么要单独针对“境外”的不法画廊呢?原因很简单,境外的画廊一旦干了对不起中国艺术家的事情,艺术家“维权”的操作难度比较大。画廊只要开在国内,总还是有办法追上门去讨个说法。艺术圈子不大,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谁也不至于把事情干得太绝。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媒体声讨或者法律解决。所以,事实上,很少听说国内哪家画廊对艺术家干出特别伤天害理的事情来。我所亲身经历的、耳闻目睹的种种艺术家吃亏的案例,几乎都是由海外经营中国艺术的画廊干下的。
海外画廊伤害艺术家利益,在常规想象中无非有几种情况:售出的作品拖延付款或者不付款,有时是用不及时通报销售进度的方式来拖延付款;合同到期后应该归还艺术家的作品不归还或者拖延归还;不以与艺术家事先议定的作品价格来销售作品,通常是低价销售形成艺术家作品价格的波动,破坏艺术家的信用;等等。事实上发生的情况却要严重得多:有的画廊通过第三处购买到某个艺术家的作品向他人转卖的时候便声称拥有艺术家的代理权;有的画廊甚至未经艺术家许可便直接翻拍盗印艺术家的作品出售,甚至于直接伪造签名。手段之恶劣近乎疯狂。
过去中国艺术家的作品大量地由海外画廊代理经营是由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在国内经济成长未至一定规模、全社会的认知和接受度还小的情况下,由海外画廊经营、向海外收藏者出售作品曾经是中国当代艺术家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即使在今天国内的艺术市场开始成长,进入国际艺术市场对一个生活在本土的中国艺术家来说也还是必要的,除了收入,这本身也还有传播的意义。
但是和海外画廊合作,一旦出现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艺术家们只是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国际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上则是很难操作的。艺术家自己不可能真的拿出时间精力来打这种自己并不在行的官司,他的国内代理机构恐怕也很难有这个神通。有能力有兴趣去折腾这种麻烦事的,恐怕只是少数----据说就曾经有一位华人艺术家纠集老乡在纽约某画廊门口示威达一周菜得以要回自己的作品。绝大多数的艺术家只能自认倒霉。据我所知,自认倒霉的艺术家甚至会去央求自己要好的收藏家从不讲理的画廊手里买回自己的作品!然后大家难免要在熟人圈子里面申讨一番,破坏一下坏蛋们的口碑,如此而已。坏蛋们逍遥复逍遥,下次你不理他了,他还可以赚儿继续去骗不知底细的年轻艺术家们,反正没有经验的艺术家总是会一代代地出现的。
我现在想的是,既然如此,何不把这种私下里的声讨变成“公共知识”呢?我们有自己的媒体,只需要有一份海外不法画廊的黑名单,每个吃过亏的艺术家贡献出自己的被害经验,还不妨形成一个排名时时浮动更新的排行榜呢!这样一份黑名单,不但可以让中国艺术家们互相提醒少吃亏上当,还能够形成舆论监督,约束所有经营中国艺术家的海外画廊别干坏事,这显然有助于大家的实际利益,也有助于人家的道德底线的提高。要知道,有时候善恶之念,云泥相判,只是一念之差啊!
【相关阅读】
【编辑:成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