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就是公民优先 2011-10-11 09:44:22 来源:《顶层》杂志 作者:王洪义 点击:
公共艺术的舞台不是博物馆、美术馆、画廊、拍卖会和学术研讨会,而是亿万民众置身其中的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等地,这些地方首先是全民共享的生活空间而非为艺术预留的展览空间。“公民优先”要求艺术家放下“艺术高于生活”的狂妄理想和“为艺术而艺术”的自恋态度……

理查德 塞拉(Richard Serra)创作的 倾斜的拱 (Tilted Arc,1981)

理查德 塞拉(Richard Serra)创作的 倾斜的拱 (Tilted Arc,1981)

位于上海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地铁口的《打电话少女》雕像

位于上海淮海中路、茂名南路地铁口的《打电话少女》雕像

保拉 赫尼创作的《码头工人的记忆》Dockers' memory

保拉 赫尼创作的《码头工人的记忆》Dockers' memory

 

在最近的一次公共艺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指出公共艺术的合理前提是“公民社会”的存在,但中国在这方面还相距甚远。我很同意这样的看法,因为公共艺术中的“公共”,不但指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环境”(Community environment)中,还有“公民共同体”(Citizen Community)的含义。学界对“公民”的理解或有不同,但都不会脱离团体或共同体的概念,而现代社会中的公共文化建设,均应该执行“共同体优先”原则。从这个意义上看,城市中的公共艺术应当是“公民优先”的艺术。

 

“公民优先”是指文化艺术的首要服务对象是位于社会底层的普通社会成员,他们有资格率先享用社会提供的文化艺术资源和相关成果,同时,以群体意义存在的社会公民也有义务支持、参与和维护公共文化事业。在这样的公共文化结构中,文化事业的管理者、投资商以及精英艺术家,既是向社会共同体提供艺术资源和相关成果的出品人,也是社会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他们的管理过程、商业收益和艺术创作结果,理当接受公民共同体的检验。而评价公共艺术的终极标准,也自然取决于公民共同体的接受程度。如果勉强把参与公共艺术建设的主体分为两部分,那就是政府官员、投资商、工程师和艺术家为一方,社会普通公民为另一方,双方通过互动共同创建具有文化内涵的生活环境,这正是公共艺术的基本意义。

 

由于等级社会的限制,目前还很少看见普通社会成员能在较为公开的场合,获得对公共空间中的事物表达意见的权力;而城市管理者、投资者和创作者在公共空间行使文化创作和设置作品的权力时,也很少听取普通社区居民的意见。这些都是“公民社会”尚未成熟的表征,也正由于这样的社会现实,我们更需要大力发展公共艺术,以使每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通过接触艺术提升人文素养,并知道自己是公共艺术的真正享用者,有欣赏、参与、维护公共艺术作品的义务和责任。而无论何种类型的艺术,也只有在融入日常生活后,才有可能成为改善日常生活品质的积极元素。

 

受到传统艺术理念和历史惯性的影响,在我国政府的相关文艺政策和精英艺术家们的思维定式中,时常会出现忽视公民共同体实际文化需求的倾向。以前“文化大革命”时曾用八个样板戏糊弄全国人民那么多年,现在的某些艺术政策也侧重于照顾艺术家和鼓励艺术创作,其结果是强化了精英圈子中的自娱自乐①,与整体意义上的公民文化需求了无干系。而另一方面则是我国公民共同体的艺术素养有限、文化自觉性不强的尴尬现实。比如现在有些城市中无不充斥执拗生硬的建筑物、眼花缭乱的广告、混乱嘈杂的噪音和拥堵不堪的交通,热衷于炫耀权力、技术和财富的单位和企业,在改善都市生态环境方面鲜有作为。这些问题都与全民性的美学素养欠缺症有关,否则不至于出现全方位的审美衰竭。

 

推广和普及公共艺术,有助于为普通公民提供考察和判断公共空间中美丑事物的机会,这既是培养有美学素养的“文化公民”的过程,也是让普通大众行使“文化公民权”的过程。众所周知的一个公共艺术案例,是美国艺术家理查德-塞拉(Richard Serra)创作的“倾斜的拱”(Tilted Arc,1981),以生锈耐候钢制作,高3.5米,置放于纽约市的联邦广场,其巨大体量阻挡了广场通行的道路,引起了在广场周围大楼中工作的上班族的不满,最后在1989年政府下令拆除这件作品并作为废铁处理。该作品从知名艺术家的“作品”到“废铁”的演变过程,正是公民行使文化权力的结果。由此可知,公民接受是公共艺术生存的先决条件,如果这个条件不具备或不充分,就没有公共艺术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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