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规范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许多事物都是在无例可循的现实中边实验边建立规则的。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规范化进程也是如此。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处在没有合法地位和摸索阶段。此期间,文物艺术品拍卖并没有获得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条文的许可。当时的《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文物收藏、文物流通的规定只有短短的两三百字,在这两三百字中,出现最多的是“禁止”、“不得”、“必须”一类的词汇。令人庆幸的是,当时主管文物市场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坚定的改革和开放文物市场的决心,以循序渐进、稳步试点的方针策略,通过颁布《文物拍卖试点管理办法》和《文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调整方式,以政府逐次审批拍卖会等审慎措施,逐步放开了文物艺术品拍卖的限制。随后,文化部和内贸部分别颁布了《艺术品市场管理规定》和《拍卖市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使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管理“合法化”。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此,包括文物艺术品拍卖在内的中国拍卖业,真正步入了法制的轨道。虽然《拍卖法》中有关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条款规定得并不详尽,但首次出现的“文物拍卖”内容,使文物艺术品拍卖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真正具有了合法地位。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随后《中华人民共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出台。再次明确了民间文物收藏与文物拍卖的合法性,详细规定了文物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法律责任。自此开始,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进入了一个以法制建设、行业规范为主导的市场调整时期。
在1998年至2002年这一期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虽然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并经历了一个市场格局的调整期,但并没有止步不前。骨干企业的成交业绩仍在稳步上升,一个个新的成交记录也在不断地被创造、被刷新。
有统计表明
1998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维持在6亿元人民币;
1999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下滑到5.5亿元;
2000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继续下滑到5亿元;
2001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为回升到6.36亿元。
2002年是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大幅提高的一年。这一年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表现告诉我们,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真正高潮开始到来。
当年4月,中国嘉德春季拍卖会上,从海外回流的宋徽宗《写生珍禽图》以2530万元成交;12月,北宋书法家米芾的《研山铭》出现在中贸圣佳秋季拍卖会上,最终以2999万元成交,成为全世界最昂贵的中国书法作品。
2002年全国艺术品拍卖成交额首次突破10亿元,总额为11.39亿元。
加强理论研究,提倡行业自律,始终是我国拍卖业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无论是1996年在上海举行的“中国与世界拍卖市场国际研讨会”,还是自1999年开始每年举办的“拍卖理论研讨会”,理论建设、行业规范始终是大家高度关注的核心问题。
1999年9月1日,中拍协发出《关于印发文化艺术品拍卖研讨会〈会议纪要〉和〈行业自律倡议书〉的通知》,呼吁全国拍卖业同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遵守行业规范,为买卖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2001年1月18日,中拍协发出《关于开展拍卖企业资质评定的通知》,在拍卖行业内开展了资质评定工作,以配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拍卖企业规范经营;
2002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发出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公开信》,表明了业内人士纯洁队伍、净化市场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2004年6月16日,中拍协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若干规定》,以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09年举办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国际论坛和今年正式实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操作规程》,都对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规范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习境外知名拍卖机构的经营理念和操作规范,是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迅速走向成功的一项重要经验。加强从业人员的基础培训和再教育,更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做出的突出贡献。在现行的拍卖从业人员基础教育、拍卖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再教育过程中,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专业课程设置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国内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一大批高知识结构的年轻人进入拍卖领域,促进了传统文物鉴定手段与现代科学技术鉴定方法的融合,为行业发展增强了坚实的发展后劲。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进入了一个规范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