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贵州茅台酒(五星牌)
数量:1瓶 出产日期:1958年10月2日 容量:540ml 酒精度数:53%(V/V)
注释:“五星”商标,1953年后长期作为茅台酒厂内销使用,1956年3月,茅台酒更换正 背标,其中正标上“苔”变更为“台”,背标在1956年至1958年仍沿用两种繁体程度不一的竖列排版,落款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在此期间,背标生产日期位置采用铅字印刷“一九五五年 月 日”(存在时间极短)和“一九五 年 月 日”两种模板,具体生产日期再另行加印其上。本酒瓶口覆纸保存完好,正中繁体书“贵州”二字完整。瓶底烧制编号“9”,背标采用第二种模板“1958年10月2日”蓝色手动打码印记清晰可见;且背标文字中“贵”“厂”“扩”“优”均为简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