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放开或增加拍品种类
针对目前拍卖市场秩序混乱,缺乏诚信,相当一部分文物拍品受过去文物法的影响而不能公开拍卖的现实,笔者认为应在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诚信制度的同时,建议修改拍卖法及放开或增加文物艺术品拍品种类。
(一)、规范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重要的是建立艺术品市场的信用管理体制。
(二)、建议修改拍卖法,一方面增加拍卖行业对所拍品的保真制度;另一方面规定对所拍品的鉴定真伪的责任,其次杜绝拍卖企业进行的假拍现象;如果,《拍卖法》一时难以修改时,建议在拍卖行业引入“退货机制”,以弥补艺术品市场诚信的缺失。
(三)、建议对拍卖法中因不符合文物法而对部分拍品严谨上拍的条款进行修改,放宽准入拍卖市场的条件,增加拍品的种类,如青铜器、古陶器、古玉器等,进而搞活拍卖市场,也有利于文物艺术品的正常交流。
(六)规范鉴定机构,推行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认证制度,培育专业鉴定人才
针对文物鉴定机构不规范,缺泛真正的专业鉴定人才,应采取推行文物艺术品鉴定资质认证制度,规范鉴定机构,培养文物鉴赏及鉴定人才。
在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的今天,市场和社会都在呼吁公正而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机构和人员)出现,这几乎成为根本解决艺术品市场诚信经营的唯一希望。第一,尽快确立鉴定行业的门槛制度;第二,开展对文物艺术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第三,在文物艺术品鉴定方面,要尽快改变“断代”现状,对老一辈鉴定家的口述经验要尽快建立档案资料,同时注意人才的培养和接代延续教育,加大科技鉴定的投入和研究。
(七)大力宣传提高保护民间文物的思想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各类文物艺术品
笔者认为保护各类文物艺术品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大力宣传提高保护民间文物的思想意识和觉悟;第二,建立民间文物申报登记制度及文物资源数据库,摸清文物家底;第三,建议对民间文物进行一次较为系统详细的文物普查;第四,并拨专项资金保护民间各类文物。
(八)对于珍贵的文物艺术品,国家可以采取优先购买的办法
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对文物收购行使“优先购买”的概念,是在2002年颁布的新《文物法》中,第58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随后,2003年颁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中又明确提出:“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2009年6月5日,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对于“中国嘉德2009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按照成交价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购藏文物方面启用优先购买权。通过这次优先购买,国家不仅完成了对《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的优先购买,而且在文物购藏方面进行了尝试。“既履行了拍卖过程,也不损害委托方的利益,同时也完成了国家收藏的目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是国家对于如何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收藏、保护重要文物的一次有益探索。
(九)提倡创办民间博物馆,作为国家博物馆的补充,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博物馆从性质上讲分两类,“国有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也就是说,我国的博物馆由民间博物馆和官方博物馆共同组成,《博物馆管理办法》确定了民间博物馆的合法地位,明确了政府应将国有博物馆与民间博物馆同等对待,为许多正在建设或运营陷入困境的民间博物馆注入一支强心剂。
为此之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扶助、支持和鼓励企业或个人设立民间博物馆的政策或法规。相继有中国民间博物馆协会呼之欲出;我国第一个民间博物馆协会——陕西省民间博物馆协会也正式成立;观復博物馆、建川博物馆、大唐西市遗址博物馆也纷纷成立,民间博物馆迎来了收藏季节,民间博物馆的事业如日中天,但笔者认为在发展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面临的局面依然是十分巨大和严峻的,我们不仅企盼各级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助与支持,也企盼着越来越多企业界和有识之士的赞助和捐赠支持。
结论
通过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管理方面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对当下急需规范的文物艺术品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对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期待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日益成熟,将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编辑:陈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