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拍假不用担责
不管是参与打假维权的艺术家,还是事后知道买了赝品的“冤大头”,但凡与拍卖公司打官司的,很少有胜诉的。拍卖公司在遭遇艺术家打假或买家追究责任时,可以搬出《拍卖法》。
诸多业内人士都认为,是《拍卖法》第61条所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为拍卖公司的拍假行为提供了法律庇护,令假货得以横行无忌。所谓“免责条款”,指的是《拍卖法》第61条第2款:“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针对这项条款,排卖行从业者给出的解释是,拍卖公司是商业机构,它们无法做涉及真伪的学术判断。“我们不可能要求送拍人一定懂真伪,也不可能因为送拍人不懂就说是假的,我们能做的,只有在拍卖目录注明:拍卖公司并不能认定这件艺术品的真伪,鉴定意见仅做参考。”
“有了这项免责条款,从法律上讲,拍卖公司即便不把有争议的作品撤拍也没有问题。”史国良说,所以当他要求拍卖公司撤拍两幅假画时,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换言之,拍卖公司哪怕愿意撤拍也是出于行业信誉与自律考虑,而非法律约束。
《拍卖法》还明确规定拍卖公司有权为委托人的身份进行保密,这意味着拍卖公司可以拒绝提供赝品来源,这也为打假和维权提供了不便。
5年前那场官司之后,史国良放弃用法律形式维权,转而采取网络公开打假的方式。而他始终将矛头指向《拍卖法》,认为它有失公允。吴树也认为,《拍卖法》在立法之初,起草者以业内人士为主,过多强调了买卖公司方面的利益。
针对持续爆出的拍卖行业黑幕,今年6月,中拍协召集在京多家知名拍卖公司,正式发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这个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自律公约”,首次承诺“不知假拍假”。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指出,当前中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艺术评价标准缺失、法规缺失、政策与行业监管存在巨大的漏洞与空白,如果只是寄希望于几家能够守住底线的大型拍卖公司与行业自律,那还是不够的。
鉴宝乌龙 层出不穷
而给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信任危机雪上加霜的,是我国的文物鉴定与评估。鉴定家这个群体,原本掌握着艺术品真伪的话语权。但是层出不穷的鉴宝乌龙,让艺术品更加真伪难辨。
史国良就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好几张伪作居然都有同一个顶着很大名号的专家开具的鉴定证书。“现在那个专家一看到我,就绕着走。”史国良说。而媒体前不久爆出的“金缕玉衣”造假风波也令中国最权威的几大文物专家陷入鉴宝乌龙的风波中。
“中国当前的文物鉴定非常混乱。”鉴定师张进发说。据吴树介绍,中国惟一的政府鉴定机构是1983年成立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是终身制的,但是只对机关单位和各大博物馆服务,禁止对社会开放鉴定。
“民间又急需这方面的服务,加之没有统一的鉴定体系,谁都可以声称自己是鉴定专家。”张进发现在是一家专职文物鉴定公司经理,他评价当前的鉴定队伍是管理混乱、素质低下、鱼龙混杂。
另一方面,过分依赖于主观成分很大的所谓“眼学”鉴定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史国良介绍说,如果只是画师仿的画作,只需看一眼网上照片,就能从用笔、风格、艺术水准等辨出真伪。现在面对造假技术越来越高的高科技仿真品,连艺术家本人都难以甄别,需要借助专门的仪器才能鉴定。
吴树将文物鉴定的现状表述为:“高科技制假,低科技鉴定。”他走访了多家文物鉴定机构,包括一些国家有关科研部门,得知如今没有专门鉴定文物的仪器,文物鉴定都是借用相关门类的仪器。
吴树介绍说,在这方面,国外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比方说,设立高门槛、建立严格的文物鉴定专家准入制度和严厉的行规。在欧洲不少国家,一旦有鉴定专家或古董商看走了眼,导致文物收藏者遭受经济损失,他们不但要全额赔偿,而且还会被强行逐出本行业,终生不得重操旧业。
人们不得不感慨艺术品拍卖市场“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是市场行情持续火热,另一方面,鉴定标准和监管缺席,单凭行业自律可以支撑到几时?
【编辑:张长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