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详解 2011-11-11 15:09:26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点击:
2012年8月16日,第十五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将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拉开帷幕,以下为本次博览的相关细则。

八、展位费缴纳

 

1. 凡申请报名前10位参展商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

 

2. 参展者须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

 

3.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市西单支行

 

帐    号:319456006564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厦1671室

 

邮    编:100031

 

九、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幅、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十、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时间:8月15日9:00-15:00;8月15日15:3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时间:8月20日14:00-17:00

 

3.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一、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陈海燕

 

E -mail:beijingart01@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厦1671室

 

邮  编:100031

 

 


【编辑:冯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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