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与集体创作的新形态观察 2011-12-09 09:38:08 来源:99艺术网专稿 作者:吴洪亮 点击:
70年代出生的被称为“70后”,这不仅是年代的分期,更特指那代人所具有的特殊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与社会观念。进入21世纪之后,他们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思考某些旧有的概念并加以重新阐释,“集体”与“集体创作”就位列其中。

吴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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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概念常常会特别对应着一个群体、一个时代。由于时间的约定俗成,在中国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被称为“60后”,70年代出生的被称为“70后”,这不仅是一个年代的分期,更特指那代人所具有的特殊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与社会观念。因为,其成长到成熟的过程正是中国在上世纪后20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在他们的教育中很多观念在短时间内被截然相反地注入,因此成为非常纠葛的一代。很多原本被固定下来的意识,在这一过程中被颠覆了。进入21世纪之后,他们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思考某些旧有的概念并加以重新阐释,“集体”与“集体创作”就位列其中。


“集体”对他们来说,其形象性原本近乎白衬衫、蓝裤子、红领巾一样。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集体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东西,个人要遵从于它,在集体面前,个人永远是渺小而无力的。这些最初的认识,在上世纪末被打破,虽然学校的教育是集体的,社会教育则相对个人化,他们开始意识到个人的价值。因此,逃离集体的束缚,寻找个性成为不少人的追求。这种反弹力量的彰显,尤其是“70后”常被视为“危险”的一代。以“集体”为基础生成的“集体创作”,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则具有特殊价值。这种由“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经由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直到文革被固定下来的创作方式,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被认为是艺术创作行之有效的手段。这种方式也将艺术家这一特殊的边缘群体主体化,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艺术从个人的愉悦的世界里被强有力地剥离出来,成为了服务的工具。


在改革开放之后,“个人”与“集体” ,”个人创作”与“集体创作”都有了被选择的可能。艺术家开始思考集体创作与个人自由思想之间的关系 。 艺术在艺术家心目中是个性化的,艺术的存在价值之一是其独特性,在本质上有反集体意识的成份。一些艺术家将“集体创作”视为命题作文,所以他们日渐对“集体创作”的方式采取回避的态度。 如今,固有的“集体创作”模式如蝉蜕一样成为历史的标本,因此它也有可能产生异化后的作用。同样是“蝉蜕”,可以入药, 可以做所谓 “药引子”,集体与集体创作的形式也再次成为了当代艺术家创作的“药引子”,甚至成为一种戏虐回忆后的创造。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由“60后”与“70后”艺术家所组成的群体突显出来:“政纯办”、“掉队”、 “UNMASK”无疑是其中的代表范本。这些以集体概念生成的艺术家群体已不同于王广义与张晓刚式的社会主义元素在作品本身的注入,他们则是把历史的经验融化在行动里,借助这种模式生成独特形态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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