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艺术创作的流水线 2011-12-22 14:58:50 来源:中国网 点击:
引起社会与广大艺术工作者广泛关注的著名艺术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微博)名誉侵权案,6月在北京做出一审判决: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人民币。对此判决结果不满的郭庆祥先生有些怏怏然,希望能翻案。笔者认为这只是徒劳,这个结果其实早就被业内行家和明眼人所言中。

范曾《老子出关图》“流水线”作画现场。资料图片

范曾《老子出关图》“流水线”作画现场。资料图片

 

引起社会与广大艺术工作者广泛关注的著名艺术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微博)名誉侵权案,6月在北京做出一审判决: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人民币。对此判决结果不满的郭庆祥先生有些怏怏然,希望能翻案。笔者认为这只是徒劳,这个结果其实早就被业内行家和明眼人所言中。法律判郭庆祥赔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为艺术家讨回了公道,而且明辨了是非,驱散了画坛弥漫的乌烟瘴气。因此,对艺术家来说,这一判决结果比任何重金都有价值。众所周知,范曾先生颇受人们尊敬和赞扬,这不仅是因为他为艺术界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是一个乐善好施的慈善家,多次取得世界艺术最高荣誉奖。正当人们为范曾先生所取得的成就欢呼雀跃时,竟然有一股“艺术之流水线”的风波浮出水面,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何谓“流水线”?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如此定义:“指按流水作业特点所组成的生产程序。”详而言之,即数人各把一道工序,共同完成一件产品。显然,范曾先生的作画程序与《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的“流水线”毫无共同之处。郭庆祥先生武断地将“流水线作业”的帽子硬戴在范曾先生头上,未免有悖常识。我们知道,“流水线”作业生产出来的东西是“产品”,而范曾先生创作出来的是“作品”。“产品”与“作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两者不可相提并论。据笔者所知,将范曾先生的佳作贬为“产品”的郭庆祥先生手中就有范先生的作品。如果范先生的作品真如郭先生所论,那他何不将范先生的作品付之一炬呢?

 

笔者是一位艺术工作者,对此百思不得其解,想冒昧地与大家谈谈艺术创作的“流水线”问题。笔者曾多次目睹范曾先生作画的实景。他曾对笔者说:“在动笔前,要苦苦构思、反复酝酿。当胸有成竹后,方可展纸挥毫。胸藏锦绣,自然笔下生花。”范曾先生作画不拘泥于古人,不落俗套,先将数张宣纸展于画案或贴在墙壁上,然后分部位、分点面依次完成。若是画人物,他就在数张宣纸上差不多同时画上人物的眼睛或手、脚,然后再画其他部分,数幅作品都由他一人差不多同时完成,就像女性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而且一娩多胎,婴儿呱呱坠地。凡是亲临范曾先生作画现场者,无不为之拍手叫绝。范曾的画之所以能赢得许多业内人士以及爱好者的倾情赞誉,缘自其画是用手中的画笔饱蘸着心血绘成的,且蕴涵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

 

按郭庆祥先生的说法,出自“流水线”的东西毫无收藏意义。可许多人认为,范曾先生的作品,笔力雄健、笔墨流畅、笔调清新、笔锋苍劲。范曾先生越来越为人们所尊重、爱戴是理所当然的。

 

郭先生将范曾的佳作贬为“流水线”产品,令人瞠目以对。这让笔者想起《三国演义》中的一句话:“越之西子,善毁者不能闭其美。”美的就是美的,丑的就是丑的,美丑岂能颠倒、黑白岂能混淆?

 

郭先生在一些报刊上发表文章,将范先生作画的方法曲解为“流水线”,相信许多人对这一观点持反对态度。

 

经验证明,在文化艺术领域,开展友好、善意、和谐的批评与反批评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但是批评要讲原则,不能毫无顾忌地乱批评。

 

《淮南子·主术训》中有这样一句话:“是故得道者不为丑饰,不为伪善,一人被之而不褒,万人蒙之而不褊。”它道出了一个道理:名人受到批评甚至诋毁时,不必介意,以君子之心对待,就不会受到伤害。

 


【编辑:成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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