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告画家抄袭败诉 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侵权 2012-01-04 14:35:1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彬 点击:
一位塔吉克老人戴着头巾,一张布满皱纹的脸,一只苍老的手托着脸颊,这是油画《尼沙汗奶奶》和摄影作品《老人》中相同的画面。相似的构图及场景,老人雷同的打扮和神态,让每个见到两幅作品的人都会做出相同的惊叹:简直如出一辙。

燕娅娅油画作品《尼沙汗奶奶》

燕娅娅油画作品《尼沙汗奶奶》

 

一位塔吉克老人戴着头巾,一张布满皱纹的脸,一只苍老的手托着脸颊,这是油画《尼沙汗奶奶》和摄影作品《老人》中相同的画面。相似的构图及场景,老人雷同的打扮和神态,让每个见到两幅作品的人都会做出相同的惊叹:简直如出一辙。

 

正是认为摄影作品被擅自演绎成油画展出并拍卖,摄影师薛华克将画家燕娅娅诉至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薛华克无法证明油画系参照其摄影作品完成,维持了一审驳回诉求的原判决。

 

近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两位主角薛华克及燕娅娅,希望通过二人的讲述,解开围绕案件的种种疑惑。

 

案件

 

2011年3月21日,有媒体爆出摄影师薛华克起诉画家燕娅娅抄袭了自己的8幅摄影作品,并演绎成油画展出、拍卖。

 

朝阳法院审理后,针对其中一对涉案作品《奶奶》和《老人》作出判决,驳回了薛华克的诉求。

 

判决结果一出,不但薛华克不服提出了上诉,就连很多网友及摄影界人士也对判决结果表示不解。他们认为,涉案作品《老人》和《奶奶》无论在构图、神态上都有高度的相似,为何法官却判定油画没“抄袭”照片呢?

 

问题1:作品为何高度相似?

 

燕娅娅:同行摄影师就在我身后拍了照片

 

当记者把问题摆到燕娅娅面前时,她的回答很是轻松:“如果我在面对模特画下草图时,摄影的人就在我身后拍照,那出来的照片内容一样就不稀奇了。”

 

坐在燕娅娅位于望京的画室内,她指着靠在墙边的那副《奶奶》讲起了自己的创作经历。

 

2005年,燕娅娅又回到了数次“拜访”过的帕米尔高原。在画了无数的高原景色和塔吉克孩子后,燕娅娅认为画8年前山坡上初见的那位老人的时机到了,于是她来到了尼沙汗老人家。

 

燕娅娅回忆说,提笔画《奶奶》的草图是在一个阳光浓郁的下午,光线透过毡房打在尼沙汗老人的脸上,让她突然意识到画老人的精髓就在她的一双手和眼睛上。

 

给老人摆出预想的姿势后,燕娅娅迅速画了一幅素描,并拍下几张照片,作为之后成画的素材。

 

燕娅娅说,当时和她一起同行的朋友、摄影师薛华克就在她身后为老人拍下了一组照片,而其中的一张黑白照,就是后来薛起诉她抄袭的照片之一。

 

薛华克:照片呈现出的姿态出自我的想法

 

作为事件的另一主角,摄影师薛华克对于这一过程却有不同的回忆。

 

薛华克说,拍下《老人》是在一天的上午,他和燕娅娅在当地一个朋友的陪同下,意外走进了尼沙汗老人的家。

 

“当时她和我都想给老人拍照,她还一直在给老人摆姿势,可怎么摆都很不自然。”薛华克说,最后照片呈现出的姿态出自他的想法,而非燕娅娅的。

 

至于画作中老人手上所戴的戒指在照片中看不到的说法,薛华克认为这与抄袭事件本身并无关联,“细节做过处理就说整体没抄袭那是无稽之谈”。

 

问题2:照片是否曾给油画做参考?

 

薛华克:她觉得自己拍的不好 提出跟我借片子

 

薛华克称,自己的照片曾被燕娅娅借走欣赏,也正是由于发现画作与照片过于相似,才使他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薛华克认为,既然燕娅娅亲自去帕米尔采风过,为何还要借别人的照片完成画作?

 

薛华克表示,他从未否定燕娅娅到过帕米尔的事实,且他证实燕娅娅确实也为尼沙汗老人拍过照片,“燕娅娅在看到我拍的片子后,立即表示很震撼,觉得自己拍的画面不好,提出要跟我借片子。”薛华克说,借照片时他并没有多想,片子拍出来就是为了让别人看的。

 

燕娅娅:我根本没必要去借他的照片参考

 

提起借照片一事,燕娅娅的第一反应是:“根本不可能,子虚乌有的事。”

 

燕娅娅翻出自己为尼沙汗老人作画时拍下的彩色照片,出示给记者。照片中老人的装扮依旧,仔细观察会发现,照片的取景、老人的眼睛、手部等小细节与薛华克的照片及油画最后的成品均有细微的差别。

 

燕娅娅说,画过画的人都知道,油画不可能在现场或短时间内就完成,作画者都会先拍下照片,画下黑白或彩色素描留作素材,“我根本没必要去借他的照片参考,那只是他为起诉找的说辞。”燕娅娅说道。

 

承办该案的一审法官表示,薛华克作为原告在举证时一直未能拿出曾将照片借给燕娅娅的证据,且薛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燕娅娅的创作系参考了照片里的内容。

 

法官说案

 

依据三点判原告败诉

 

1.原告薛华克主张其先行拍摄完成照片后,燕娅娅向其索要了照片,并据此绘制油画,但就此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而且,原告也没有提交其摄影作品在先发表的证据。

 

因此,法院无法认定被告燕娅娅在创作油画时有机会接触到原告薛华克的摄影作品。

 

2.在原告薛华克举证不够充分,而被告燕娅娅提交了自行创作证据的情况下,结合被告确实前往帕米尔高原写生的事实,法院无法认定被告是参照原告照片绘制的油画。

 

并且,被告燕娅娅提交了一幅涉案油画的草图,该草图上附有画中老人家属的证言,称画中形象系燕娅娅于2005年绘制。

 

3.虽然原被告的作品存在相同之处,但主要属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势和神态,并非原告薛华克在拍摄过程中创造产生。尤其考虑到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作品,创作手法、使用的介质材料均不相同,故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侵权。
 

 


【编辑:陈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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