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画家段正渠“假画门”事件半个多月以来引来了业内人士的种种猜测和质疑,近日,随着媒体的报道、当事人出面澄清、画家发布回应博文,事件真相才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12月31日,上海聚德拍卖油雕部主管查海蓝决定开设网络微博,发布信息,应对此次“假画”危机的种种质疑。
查海蓝称,沉默多日首开微博的目的是“辟谣”,并称已联络到了段正渠,对方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内容会在99艺术网发布。
2012年1月2日上午,99艺术网发出新闻“段正渠"假画门"真相水落石出”,该新闻迅速被各大网络媒体转载。文章称,“经过半个多月的多方联系,段正渠本人回应"确实是我画的"”。文章中,段正渠接受该文作者采访时称,这幅上拍的作品可能是自己在94年画《北方》时画坏并托人销毁的画,后来才得知此画被辗转卖给画商,最终上拍。
同时,该篇文章还登载了委托方于2011年12月19日向拍卖公司发出声明,声明表示:“本人2005年从一位朋友手中购得此次送拍上海聚德拍卖秋拍的油画雕塑专场的段正渠作品《烤火》(拍品号1266)。此画来源可靠,是段正渠先生的创作手稿。此画如系伪作,我方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月3日,段正渠在曾爆料自己“假画”被上拍的“雅昌博客日志”中发表最后声明“对"假画"一说所引起风波的回应”。声明中,段正渠将自己对“假画”事件从发现到了解,直到深陷其中的整个过程做了回顾。之后,段正渠在文章中称“如果简单说这是谁的,我不得不承认是我的,我毕竟在那块布上折腾了几个月”,但同时,画家对于这幅画作并不认可:“在我看来那根本不叫画,我自己知道这连个稿子都不是。我的画没画完我就认为只是一堆颜料,一堆材料而已。”同时,画家对聚德拍卖图录中“中国美术馆收藏的草稿”、“来源:私人藏家直接购自艺术家本人”提出了质疑,并表示自己从未画过油画草稿,中国美术馆也从没有收藏过此类作品,所谓“私人藏家直接购自艺术家本人”更无从说起。在这篇3000多字的文章的后半段,画家表达了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种种疑惑、不满甚至是委屈。但是,鉴于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纷繁的舆论后果,画家似乎再也不愿继续面对,称这是最后一次对此事件的回应。
面对画家对图录中注释的质疑,查海蓝在之后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中表示承认是“写错了”,是“图录编辑没有理解正确”。而当记者追问是否会对其进行更正时,查海蓝称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后续更正,因为“我们只要证明这幅画不是假的就行了”。
事已至此,画的真假似乎已经不再重要,甚至,此画相对于中国艺术市场庞大的产业链和巨额的“成交量”似乎也微不足道。但是,此事件暴露出的拍卖市场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拍品的真伪鉴定”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广受诟病的中国《拍卖法》第61条是这样规定的:“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然而,问题就出在“拍卖前声明”。很多拍卖行仅凭送拍委托人的一面之词或者拍卖行评估师便确定拍品的真伪。而事实上,由于众多可以想象的原因,没有送拍人会怀疑自己的送拍品可能是伪作,没有拍卖行愿意承认自己接收的可能是假货,没有受聘专家(如果存在的话)愿意轻易鉴定送拍作品是赝品。而拍卖行如果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意味着拍品估价可能大打折扣、拍卖行和送拍人的利益受损。
那么,究竟应该是谁来保护买家的利益?难道真的像一位拍卖行资深经理人曾对记者说的那样——“买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另一个角度讲,拍卖行似乎也有诸多苦衷。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具有行业公信力、能够代表公正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于拍品的评估大多凭借专家意见或委托人担保。然而,对于当代在世画家作品的真伪,拍卖行有责任和义务在“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前提下,向画家求证,否则应在拍卖前事先声明。
无论怎样,中国拍卖行业的混乱似乎已经成为业内共识,所谓“诚信危机”也成为陈词滥调。正如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查海蓝自己所言:“大家对真相的漠视,信口雌黄成为主流,才是真正的悲哀。要用多少时间才能抹去这些负面的惯性思维,让大家能有哪怕一点点的彼此信任?”
而获取这“一点点的彼此信任”靠的不应该仅仅是上海聚德这样的中小拍卖行的自律,而是整个行业的行动。
【编辑:成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