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帮我联系到下家吗?我有各类地方交易所会员资格和批发商牌照转让,价格优惠。”2012年2月中旬,谙熟资本市场的黄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打探。
来自上海的黄先生浸淫股市多年,主要从事大宗交易项目,并寻求各种股权转卖机会。然而最近,这位资本掮客开始热衷于做起转让各种地方交易所会员牌照的生意。
“近期,不少人找我帮忙出售交易所的会员牌照,包括天津渤海商品、昆明泛亚有色金属等都有,价格确实比较优惠。”黄先生向本报透露。但是,至于对方出售的原因,他语焉不详,只表示上家已经投资大半年,发展的客户也不少,“现在这个价位出来,肯定亏本。”
这一幕,恰好发生于国内开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之际。
坐拥交易所做市商的“创新”地位,为何还要抛售会员资质?
黄先生没有做出太多解释,但他坦承,近期证监会牵头的几部委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风暴,确实对卖家造成了影响。
“毕竟大半年投的血本很大,现在出售的价格也不算贵。至于接手方以后是否存在风险,就不好说了,但买卖总有风险。”他表示道。
交易所会员卖壳
“500万元转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450万元即可拿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批发商牌照。”黄先生如此报价。
根据他提供的转让报价单,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会员牌照包括一家注册于天津的公司,该公司现有近一百名客户,数百万保证金。“公司注册资本有2000万元,现在还剩无形资产约50万,目前渤海交易所的牌照费大概一千万,手续费也要250万元,上家500万元就可优惠转让。”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批发商牌照整体转让报价450万元,“这个批发商牌照价值500万,还包含5个服务中心,这也价值250万。”黄先生表示。
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的官方网站,目前该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共计200家,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根据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管理办法,会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代理渤海商品交易所进行市场开发,以及协助交易商办理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交易手续等六项业务,但严禁从事代理交易业务。
渤海交易所入市流程规定,客户若要入市交易,必须到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处(即会员处)填写入市资料及相关协议文件,并由会员录入客户资料分配交易账号。
“其实他们类似于期货商与期交所,帮助交易所开发客户,从事经纪业务收取客户的交易手续费,但不能代客户操作。”一位期货公司高管向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登录渤海交易所的网站发现,该所每个月会公布月交易量排行前五位的会员单位,但是该会员并未上榜。
相比而言,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会员结构较为复杂,包括授权服务中心、生产商与批发商3种性质。
其中,授权服务中心类似于经纪商角色,生产商可以参与交易所的现货电子交易,批发商(会员)则在享受下辖交易商(会员)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的佣金分成的同时,必须为一定范围内的交易商提供合理买卖机会,包括提供流动性及稳定市场的义务。
“这就相当于国外市场中的做市商角色。”上述期货公司高管感叹道,“这些证监会管辖下不能尝试的交易机制,倒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各类交易所中率先尝试了。”
天交所复活谜团
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愿不愿意进去尚不得而知。
但是,天津市政府印发的一份批复函却引起业内的强烈关注。
2012年2月8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的批复》(津政函﹝2012﹞9号,下称《批复》),同意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运营。
“市政府的批复,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2月10日下午,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下称天交所)某综合类会员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这个批复应该意味着针对天交所的整顿已经结束,一切可以恢复正常。”上述人士乐观地表示。
上述批复中,天津市政府要求天交所按照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要求,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贵金属场外交易市场。
《批复》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天津市金融办对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实施监管。
2月2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上严厉提出,不能变相搞均等份额,不能变相搞股票交易,不能变相搞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他要求尽快启动方案实施,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现在全国清理整顿交易所的工作刚拉开大幕,各地也在关停一些黄金交易平台,天津市政府却表态支持天交所,实在耐人寻味,难道天津因为滨海新区可以例外?”一位不愿具名的大宗商品交易所人士询问道。
本报记者为此致电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该所相关人士表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此前属于试点,“试运营一两年后,现已被天津市政府正式批准运营了,早在三年前,我们成立之初就获得天津市政府同意正式运营的批复。”
他认为,根据38号文,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易所,不应当被归为需清理整顿的交易所范畴,“我们的业务一直没有停滞。”
然而,一位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天交所黄金业务仍处于停滞。“除天通金,其他贵金属品种例如银、铂、钯等交易业务,仍照常进行,黄金交易何时重启还不得而知。”
2月10日,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愈越告诉本报记者,交易所能否进行黄金交易,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
实际上,根据上述通知,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对于有关地方(机构、个人)正在筹建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或准备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的黄金交易平台,应一律终止相关设立活动。
2月10日,一位有意在昆明建立黄金交易所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他们的筹建工作现已停滞。
“我们已获当地政府支持,并向央行提出申请,但央行说现在要先清理整顿(各地交易所),没有给出明确态度。”上述人士称。
【编辑:易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