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常去逛福佑路古玩市场。那时逛福佑路的,几乎没有人口袋里会有1万元钱的。时常眼睁睁看着好东西被港台人士和外国人买走。
在兵荒马乱的境况下,文物的境况尤为不堪。有被侵略者掠夺的,也有囊中羞涩的国人眼睁睁看着国宝被财大气粗的外国人大肆搜罗而去的。正因为此,新中国后,我国在文物管理上实施较为严苛的法规政策,这也算是对过去的矫枉。尽管在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像我们对文物管得那么紧的,但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法律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譬如对文物出口严格限定,在国家经济实力较弱,国人消费能力远远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时,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而开放文物市场的话,好的文物都将流向海外。
但今非昔比,如今的中国私人收藏家满世界去收罗中国古董,把许多国家的中国文物行情搅得风生水起。甚至有的收藏家还把触角伸向了西方艺术大师作品,欲捡西方金融危机之“漏”。在这样的形势下,用弱势防御心理制定的某些文物管理法规,不仅失去了其旧时的意义,反而成为本国文物艺术品收藏发展的阻碍。
中国虽然是文物大国,但由于近百年来的战乱,尤其“文革”破坏,民间藏宝损失惨重;另一方面,新中国后,民间藏宝大多收归国家博物馆所有。所以改革开放后,民间收藏之风兴起,但真正能够让民间收藏的文物还真不多。如果完全根据文物法的规定,只能流通“传世”的文物,恐怕民间人士只能玩些低档次的旧物了。当时还没有人有实力到国际大拍卖行去买天价文物。随着全国各地之基本建设,大量文物随之出土。其中相当部分流入了民间,成为民间收藏的支柱。看到一些民间收藏家建的博物馆,不得不感叹他们用自己的血汗钱抢救了大批珍贵国宝。但严格来说,这些藏品又涉嫌“非法”。
民间收藏的水准,某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文明程度。文物法规制定应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去考虑是否有利于国家、民族文明的发展。要制约弊端,同时不阻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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