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很多人都仅仅把“打假”局限在日常生活的消费当中,殊不知在交易金额巨大、看似严谨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中,一样充斥着“假货”,甚至是价格过亿的假货。2011年初,一套“汉代玉凳”以2.2亿的天价在北京拍出,成为当年拍卖市场的“最贵玉器”。一年后,知情人士揭露该艺术品为赝品,引起轩然大波,至今争论仍未完全平息。
高仿“汉代玉凳”并非孤案。近年来,文物艺术品市场“拍假”的现象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这一乱象,国家文物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全国文物拍卖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表示将认真研究治理文物拍卖企业“知假拍假”问题。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拍卖企业的“知假拍假”问题如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和行业自律加以有效约束,必将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乃至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在不久前结束的“两会”上,人大代表钱念孙提出,目前拍卖法中的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发展,建议修改完善拍卖法以遏制“拍假”现象。亦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拍卖市场上赝品泛滥的原因之一在于《拍卖法》第61条为拍卖公司“拍假”提供了“挡箭牌”,令买家难以追究“知假拍假”者的责任。
如何看待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拍假”增多的现象?应该采用何种手段规范拍卖市场?日前,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对有关专家进行了采访。
争议一:《拍卖法》“瑕疵不担保”条款是否合理?
我国《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要拍卖公司事先声明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使买家在拍卖行上买到赝品,拍卖公司对此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各个国家的拍卖行都很难保真,但是没有哪个国家是有法律规定可以对此免责的。”曾著有《中国文物黑皮书》系列报告文学的学者吴树表示,这一瑕疵不担保条款对买家显失公平,是助长拍卖行“知假拍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秘书长郑晓星对此则持不同看法。“拍卖法这个条款是基于拍卖行不可能保证拍卖品的真伪来制定的,拍卖行拍卖的是别人的东西,而不是自己的东西。现在拍卖品范围太广,来源不一,很难做出保真。国际上也没有对拍卖行做出保真要求。”郑晓星表示,古玩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参与艺术品拍卖的很多都是资深行家,这就要求买家具备相当的眼力。
“拍卖法这样规定是有行业道理的,”郑晓星说,“但如果拍卖行能够通过技术能力和手段鉴定真伪,告诉买家这个东西的真假,就应该负起保真的责任来。”
争议二:“拍假”现象是否应该通过立法来约束?
去年6月,中拍协发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其中针对拍卖公司滥用《拍卖法》瑕疵不担保条款等不诚信行为制定了专门的措施。郑晓星告诉记者,这只是行业自律的公约,对拍卖公司并没有法律约束的效力。
“拍假”现象是否应该通过修改《拍卖法》来约束?郑晓星对此持否定看法,他认为,让拍卖行这样的商业机构承担保真的责任是“勉为其难”的,拍卖市场只能通过市场本身去规范,好的拍卖行自然会通过品牌信誉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坊间的口碑。“如果拍卖行经常拍假东西,社会就不认可它,这是以市场的淘汰机制来完成的,”郑晓星说,“用简单的法律手段来监管,不但会监管不起来,还会毁了这个市场。”
对于如何整治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吴树一直在呼吁“修法建制”。按照《拍卖法》瑕疵不担保条款的规定,只要拍卖公司声明不保真,则可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吴树认为,这种情况应当有所区分,如果是故意“知假拍假”,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吴树介绍,国外拍卖行如佳士得、苏富比会采取严格手段防止“拍假”。首先是从专家库中摇号选取数名专家,让这些专家分别鉴定拍卖品,专家之间不能通气,且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一个专家认为有疑问的就一票否决;第二关是进行科学测试,利用科技手段鉴定真伪;第三关是参考“传承有序”的档案资料,通过在文物艺术品档案中核对来筛选掉赝品。
“有这些措施的话,赝品就会少多了,但这样做成本很大,很多拍卖公司做不到。”吴树称,国外的鉴定专家一般会加入相关的行业协会,如果专家故意颠倒真假,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过失,也会影响到自己在行业内的信誉。“国外专家如果因为鉴定出错造成重大损失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国内专家鉴定错误很少见到有承担责任的。”吴树说。
对策:
建立完整的鉴定体系
在采访过程中,两位专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国内缺少文物鉴定体系的问题。吴树认为,对民间收藏者没有公信力较高的鉴定机构,缺乏完整的鉴定体系,也是造成拍卖市场赝品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现今国内的各级文物鉴定机构基本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是主要为文博单位提供服务,一般市民很难找到专业的、公正的文物鉴定机构。今年3月8日,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和广东省博物馆联合筹备公益性文物鉴定活动,组织一批文物鉴定专家免费为市民提供鉴宝服务,吸引了大批收藏爱好者报名。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站长单小英告诉记者,由于社会文物鉴定有很多不确定性,很多外省的文物鉴定站并不对普通市民开放。
据郑晓星介绍,拍卖公司举行拍卖会之前需向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报批,文物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对拍卖的文物艺术品进行审查。但是,这种审查只是对一些限制出境的文物做出不允许拍卖的处理,并不包括鉴定真伪。而吴树认为,现行《拍卖法》这种“打真不打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这一现象正在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日前,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在谈到文物鉴定问题时透露:将根据文物法的要求,推动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文物评估认定条例》。
“鉴定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的制度,这是根本的东西,只有通过修法建制才能改变这一现象。”吴树强调说。
【编辑:易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