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宋庄画家村的一名油画家,叫做王宏峥。
三年前,我《尘》系列创作,其中的一个模特。那是在零七年初,当时《尘》系列的创作构思刚刚在我头脑中形成,我选择了“女人、鱼、燃烧的蜡烛”作为这一系列绘画语言的载体,是想借以刻画美丽圣洁的灵魂。
因为在我看来人无论是身处逆境、地位卑微,生活在坎坷困顿之中,一辈子默默无闻……但只要你葆有一颗纯洁善良的心,只要你灵魂在高处,你就是一个真正幸福的人。
我把女人做为画面中真、善、美的载体,试图营造一个理想中的完美世界。深思熟虑后,我开始通过朋友、模特公司等渠道挑选创作所需参照的人物模特。
我同时挑选出三个模特,作为我这一系列作品的参照原型,因为在一个人物身上我无法找到内心理想形象的完美化身,作为有偿服务,我在支付双方共同协商的报酬后拍摄照片。一切出于双方的自愿、认同,并各得所需。
之后,是一段风平浪静的创作生活,经过一年多的潜心研究,逐步完善,2009年初我的《尘》系列作品应邀参展,首展为世纪坛举办的“第九画派”首届油画作品展,作品一经面世,得到许多业内外人事的认可,这是我始料未及的。
由于媒体的关注,展览结束后,我的作品在网络、杂志中被转载、发表。
当我为自己辛劳成果暗自欣喜时,一场风波悄然而至。
不速之客
一天我正在画室工作,来了一位出乎意料的不速之客,她是一年多前曾经合作过的模特王某某。
不请自到,已是令我匪夷所思,而接下来的谈话更是令我大为震惊,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她直截了当跟我提出此行目的。她有所耳闻我此次展览的效果,也看到媒体上的一些宣传,她认为我现在出名了,这里应该有她的功劳。
因为我画过她,参照过她,我应该给予她模特费之外的再次回报。并提出十万元的价码,她就此不再追究,不然,就起诉我侵犯她的肖像权。
我当时极为愤怒,我说该支付给你的报酬,我早已经给付于你,你现在这种行为纯属敲诈。
我说,假如作为朋友你现在遇到困难,我可以帮助你,但你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请离开我的画室,不然我告你敲诈罪。
而且你给多人做过模特,你凭什么指向我侵犯你肖像权。再说你只是我画面的一个参照,这并不同于写生,一模一样的描摹,我是综合多个模特各自特性创作出的人物,这属于我再创作的结果。
我并没有在画面中,署名其中人物特指某某人,或者有亵渎的意图等。你凭什么认定我画中人物就是你?我只能告诉你,我画面中人物的某一点,可能与你相像,但创作后的人物整体形象绝不是你。所以我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再来骚扰我。我当时真的被气坏了。
我把她从我的工作室里赶出去,但气急败坏的她临走前撂下一句话,假如不给钱,她绝不会放过我,不然就走着瞧。
绘画创造何以存在肖像权?
我认为她只是想威胁我一下,并没有当做回事。但没过几天,她带着两个男人再次来到我的画室搅闹,扬言如果我不给钱,她就毁掉我所有作品,并且强行翻阅我电脑,把我拍摄她的照片全部删除,说我不给钱前以后就不许再画她。以前所有作品也必须销毁,不然我就对她构成侵犯肖像权。
她的无理取闹再次激怒了我,我把她再次赶出我的工作室。但我始终无法理解的是,绘画创作中何以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它既不是摄影也不同于美院课堂上的写生、造型训练,一模一样的翻版描摹,绘画创作是多种因素综合后的成果,它早已经不具备对模特形象的针对性。
这些绘画作品是我无数辛勤汗水凝结的成果,它们见证着我艺术生涯的一路艰辛,我将它们视如生命般去珍惜。艺术作品属于人类共同的精神产品,它应该让更多的人去认知、去收获这一份厚重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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