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泥人张”
“传人”之争与市场之辩
很多人知道天津的“泥人张”,但不知道它是由两家企业合法共享的品牌,一家是“泥人张”创始人的后代自营的“泥人张世家绘塑老作坊”(简称“泥人张世家”),另一家是国有的“泥人张彩塑工作室”(简称“泥人张工作室”)。因为利益,两家企业常有纠纷。
日前,“泥人张世家”总经理张宇将“泥人张工作室”职工陈毅谦告上法庭,理由是:陈毅谦在媒体上公开宣扬自己是“泥人张第六代传人”,并推销自己的产品,他们认为这不仅是虚假宣传,更侵犯了“泥人张”的企业名称权。目前,此案正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家认为,此案表面是“传人之争”,实质是“知识产权之争”。随着市场和商品意识增强,很多类似“泥人张”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知识产权纠纷。
1、“传人”之争
张宇说,自己是“泥人张”彩塑创始人张明山的第六代孙,是“泥人张”名正言顺的“第六代传人”,而陈毅谦只是“泥人张工作室”职工,与张宇家族没有任何血缘和姻缘关系。但从2010年开始,陈毅谦在杂志和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宣扬自己是“泥人张第六代传人”。
“如果称为传人,应该有拜师仪式。而我和我父亲都不承认陈毅谦是‘泥人张’的第六代传人。”张宇说,陈毅谦可以说自己是“‘泥人张’工作室高级技师”,也可以说自己“从事过‘泥人张’彩塑工作”,但不能说是“泥人张”传人。
张宇说,作为“泥人张工作室”的工作人员,陈毅谦在使用“泥人张”名称时,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起使用。而其“泥人张第六代传人”的说法,显然侵犯了张宇所属企业的“企业名称权”。
陈毅谦则表示,自己十几岁开始师从“泥人张工作室”高级工艺美术师逯彤、杨志忠,学习泥彩塑,系师、杨二人的亲传弟子,因此称“泥人张传人”并无不妥,只不过是“族外传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