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2年,反思之后的文交所蓄势待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各类型业务,包括基于物权的标准化业务。很重要的业务创新导向是基于知识产权的资产证券化。
2010年的6月份,我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艺术品市场金融化探索,“权益拆分”模式为艺术品市场带来新选择》,差不多两年了,这个文章依然在做,依然还是新的选择,似乎并没有太大的进展,而且还走了不少的弯路,但当我们重新启航时,发现我们已经成熟很多。
进入2012年,反思之后的文交所蓄势待发,陕西文交所、福建海峡文交所、杭州文交所、南方文交所、江苏紫金文交所、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各类型业务,包括基于物权的标准化业务,革新之理念不灭,决心不减。
不久前我在“清华大学首届艺术金融管理高级研究班”上讲了一整天的课,题目是“新形势下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发展模式及实践解析”,我谈了4个方面的问题:文交所的定位及政策法规分析、文交所的行业规划及交易模式规划、艺术品交易所的产品设计和交易模式探讨、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文交所中的应用及推动模式。我想,文交所很重要的一个业务创新导向是基于知识产权的资产证券化,而文交所业务创新的突破口还是艺术品行业。
中国文交所与世界同步探索
2009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年份,有3个背景完全不同的交易所几乎同时着手艺术品类证券化交易的探索。
第一个是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2009年底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开业,在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时,正式使用了“权益拆分”的概念,并用“所有权份额”来定义基于权益拆分模式的交易标的,标志着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基本定型,交易规则基本确立。
2010年7月3日,经过半年多的精心准备,以“动产物权共有关系”作为法律依据,经过与深圳证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充分沟通,基于权益拆分模式的首个艺术品资产包成功发布。2010年8月18日,该资产包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起步并不是最早,但成为了第一个探索类证券化的艺术品资产包的交易所。
第二个是法国艺术品交易所(Art Exchange:stock exchange for artwork),由法国A&F Markets公司创设。据创始人皮埃尔·纳奎因(Pierre Naquin)介绍,该交易所于2009年开始筹备,聘请律师团对创新交易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获得了法国金融主管部门的认可,于2011年1月发出第一个产品,交易模式为以日终集中撮合的方式交易,没有采用传统证券化交易方式。法国有八成画廊是其供应商,参与其中的画廊必须如约展示上市作品,并出借作品用于艺术家的各种展览,而法国艺术品交易所则拥有上市作品的交割权。
在首批上市的产品中,一件是艺术家索尔莱维特的作品《不规则图形》,总价为11万欧元,被拆分为11000份,10欧元/份;另一件是弗兰西斯科维佐里的作品《永不上演的剧中的女主角》,总价为13.5万欧元,被拆分为13500份,10欧元/份。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均可在艺术交易所开户并申购艺术品份额。
第三个是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滨海新区,是位于天津的副省级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2006年20号文件对滨海新区改革开放作出了全面部署,2008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2009年,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持下,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开始筹备,提出了份额化的交易模式,并于2011年1月发出第一个产品。
综上所述,3个交易所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同时探索艺术品的类证券化交易模式,说明这种交易模式的创生并不是偶然发生,有行业发展的必然性。
文交所成败关键在于产品设计
整个2011年,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所)在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声中探索前行,法国文交所在国际市场上表现的不冷不热,蓄势待发;天津文交所在坚持和学习中推进,因大幅涨跌、产品品质等问题倍受质疑;深圳文交所因连续一年的停牌而面临进退去留的抉择。截至2011年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文相继发出,国内几近失控的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所)的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应整顿之需,相应的监管体系应运而生。
回顾一下这段历程,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国家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产权交易所成长的决心不会变;第二,文交所一定要扎根于具体行业才可能存在真实的发展基础和空间,否则就不具备存在的理由。同时,每一个文化行业都对交易所这种具备要素整合能力、具备充分流动性、能够与传统金融体系有充分对接的市场模式有十分迫切的需求;第三,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所)成败的关键是产品设计,而不是交易模式。
49号文对文化产权交易及文化产权交易所有一个概括性的定义:“文化产权交易是指文化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为文化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业务活动主要有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等,是文化领域多层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想对艺术品交易所做一个更加具体的定义:艺术品交易所是指以单件艺术品、艺术品资产包、艺术品权益份额、艺术基金等多种产品形式为交易对象,充分利用挂牌式交易、竞价式交易、连续撮合式交易、要约式交易等多种交易手段,以完善的交易规则为基础,以严格的标准及先进的产品设计理念把控进入市场的产品的质量,配合以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艺术品集中保管机构、保险机构、批评机构、评估机构、鉴定机构、测量确量机构、见证机构等),构建一个受公众监督的具备公信力的专业化市场平台。利于大众参与,利于大众美育,革新艺术品交易模式,规范艺术品交易市场,实现艺术品价值发现。
未来文交所该如何做
艺术品交易所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一个全新的业态,它其实是对艺术品市场传统机构的功能延伸或扩展。我想它的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它是受公众监督的,具备公信力的交易平台;
2. 它是对拍卖交易机制、画廊交易机制、艺术博览会交易机制的延展;
3. 它是“文化产权交易所”在艺术品领域的分支,及应用;
4. 它有利于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走向规范发展之路;
5. 它有利于大众参与艺术品投资,有利于推动大众美育;
6. 在创造艺术品的定价模式、实现价值发现方面,它具有非常重要的革新意义;
7. 它有利于金融的力量在艺术品市场的阳光化发展;
8. 它是发挥5000年文化积淀的优势,进行文化输出的最好平台。
艺术品交易所的延展性和革新性还体现在它产品形式的多样性方面,总结两年来我们的多方实践,我觉得艺术品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可以概括为4个大类:
1. 单件艺术品:是指针对单件艺术品的实物交易,与传统艺术机构没有区别;
2. 艺术品资产包:是针对数件艺术品构成的一个资产包的整体实物交易,资产包的构建机制非常关键,类似于策划一个学术定位明确的小型展览、类似于大型拍卖会的某一个专场的策划、类似于艺术博览会的某个专题展;相对于上述传统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基于艺术品交易所的资产包的设计更加灵活,更加有利于学术的定格、流派的创生、主题的定位;
3. 艺术品权益份额:可以是单件艺术品的权益份额交易,也可以是针对资产包的权益份额交易。“艺术品交易所”从事权益份额交易是对传统艺术品交易机构的革新;
4. 艺术基金:通过艺术品交易所进行艺术基金的募集,艺术基金是艺术品权益份额的反向操作。
我们选择艺术品行业作为创新交易模式的实验田,一方面是因为其权利结构简单,另一方面是因为其资产规模和体量足够的大,更重要的因素是监管方便。目前来看,“艺术品交易所”依然是最有利于建立标杆和模式的实践领域。有人讲,中国的艺术品市场还很不规范,很不健全,行业弊端很容易被文交所放大,不利于行业发展。我的想法正好相反,文交所的公正性和公众监督机制正好有利于艺术品行业走向规范,走向健全,因为有文交所直接的市场驱动,规范的市场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会快速创生,并在竞争中成熟发展。前不久,全球最大的艺术品保险公司法国安盛保险登陆上海就是最好的例证之一。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还无法就文交所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关系及关联模式;文交所丰富多彩的交易形态、交易模式、产品形式;艺术品资产包的产品设计原则、原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文交所中的应用及推动模式等关键性问题一讨论,但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通过翻阅过去,看到文交所的美好未来,我们期待文化产权交易所重新启航,再用两年时间,实现它带来新选择的承诺。
【编辑:成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