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国有或民营,几乎所有的中国美术馆都在对"同额免税"政策翘首以盼。然而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放宽对美术馆实行相关免税的限制。截止到2008年底,对非营利性(包括民营、国有)的美术馆免税,税务部门和民政府部门的标准是:美术馆所接受捐赠的部分,美术馆方可以享受免税;提供捐赠的组织或企业可将相当于捐赠额度12%的企业成本进行免税。这比之绝大部分欧美国家实行的捐赠"同额免税"相差甚远。
目前,急需健全的是扩大优惠税种和税收优惠对象,以及享受捐赠税收扣除优惠的范围和捐赠渠道。这样可以促进基金会的成立和健康发展,为美术馆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同时设立专门部门或者增进民政部门在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确认标准、监督体系以及基本税收政策的职能,一方面有利于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产生税收漏洞。
2.海外艺术生态中的基金会制度也是民营美术馆赖以生存的重要方面。许多投资和赞助的企业家并没有时间和精力直接和艺术机构发生关系,所以大部分捐款人将自己的资金捐献给专业艺术基金会。基金会则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资助什么项目。基金会的作用之一,避免了资金对艺术和文化项目的干预。
目前我们可以做的是,放宽对设置公益性艺术基金的限制。尤其是要鼓励设立公立、私立及企业艺术基金会。基金会主要分为公立、私立和企业基金会,无论哪种基金会都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美国有5万多家各类基金会,其中85%是私立的,5%是企业基金会。而我国的基金会有1200家,多为公立的,无论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着巨大差异。美术基金会的数量就更少了,由于得不到税收实惠,大大影响了企业捐助的热情。
我们应该完善和发展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一方面要明确基金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鼓励民间基金会的成立和发展,鼓励海内外民间资金的进入。
3.中国至今没有完整的美术馆行政管理系统,建章立制的工作普遍滞后,隶属关系相当混乱。有些美术馆隶属于文广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文联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民政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新闻出版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侨办、有些属于外办、有些属于美协、有些属于学校、有些属于艺术研究创作机构……简直是五花八门。美术馆的行政级别定位普遍偏低,上级主管机关要么是无暇顾及美术馆的建设事业,要么根本无力为美术馆的运作和发展争取足够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