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学科还是泡沫 2012-06-06 14:28:24 来源:美术观察 作者:孟彤 点击:
产生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艺术与各艺术门类有一种很强的包容关系,几乎各种艺术都有可能成为公共艺术,并且,人们基本上不可能找到一种与公众绝缘的艺术,艺术或多或少都难免公共性,于是,就有了以公共艺术为核心建立新学科体系的主张。

一、对公共艺术的质疑

 

20世纪末,源自西方的“公共艺术”(PublicArt)概念开始在我国流行。目前,国内对公共艺术的研究大多是对西方话语的转述或粗浅解释,总体上看,还谈不上有相当的深度,但从传播的广度和速度上看,公共艺术堪称艺术界的一大时尚,不但理论家找到了研究的“热点”,艺术家也找到了“卖点”。古今中外各种艺术作品都被人贴上了“公共艺术”的标签,公共艺术成了“标题党”热衷的话题。由于公共艺术以雕塑、壁画、景观、大地艺术、装置艺术、表演艺术等具体艺术形式得以实现,公共艺术概念的使用者往往说不清这些艺术门类与公共艺术的关系,形成了理解上的“泛公共艺术”倾向,公共艺术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这就造成艺术理论、艺术实践、艺术教育等方面的混乱。由于对“公共艺术”概念的肤浅理解、任意使用、错误定位和无限度炒作,对于应该把公共艺术纳入现有的艺术学科体系,还是重新建立以公共艺术为核心的新学科体系,人们一直争论不休,一些院校的艺术教学因此陷入混乱。北京美术家协会还率先成立了公共艺术委员会,与油画、中国画、雕塑等艺术委员会相平行。其最直接和表层的影响是有人开始对公共艺术概念提出质疑,公共艺术陷入合法性危机,被人称作一个术语游戏或学术泡沫。[[1]]

 

产生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艺术与各艺术门类有一种很强的包容关系,几乎各种艺术都有可能成为公共艺术,并且,人们基本上不可能找到一种与公众绝缘的艺术,艺术或多或少都难免公共性,于是,就有了以公共艺术为核心建立新学科体系的主张,公共艺术被一些人当作一个比其他艺术专业高一个层级的学科门类,或者至少被作为一个覆盖面很广的专业。这种认识已经在一些院校的艺术学科建设中有所体现。以中国美术学院为代表,在全国开设艺术专业的院校中,公共艺术学院、公共艺术系、公共艺术专业的设置大有遍地开花的势头。当公共艺术被当作一个专业的时候,就与原有学科体系发生了冲突。目前,各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几乎对各艺术专业的课程无不涉及。既然各种艺术作品都有可能具有公共性,它们也就都可能被叫作公共艺术,于是,公共艺术开始无限度地膨胀,侵入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人们已经普遍接受并正在被采用的专业体系,并大有取缔原有艺术学科体系的态势,膨胀的结果自然就让人有了吹泡泡的感觉。

 

二、公共艺术不是一个学科

 

公共性是公共艺术不可或缺的属性,公共艺术因公共性而得以确立;而现行艺术学科体系确立的主要依据是艺术形态的存在方式、感知方式、创造方式等,它们被相应地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时空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视听艺术、想象艺术,或者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综合艺术等。之所以有不同的学科体系构建方案,就是因为各自采用的学科分类标准不同。分类标准是分类的基础,标准不同,分类体系自然也就不同。如果用双重标准去评价不同的人,就要遭到反对,人们会认为这样做有失公允。同样,用双重标准进行分类也是不合理的,它只能引起混乱。在学科分类时,不同的标准应该是互斥的,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遗漏、重复叠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问题,现行学科划分体系虽然未必十分完善,但在分类体系的建构方面显然还是相对合理的。

 

公共性本来只是艺术活动与艺术作品的诸多特性之一,除此性质之外,艺术还具有创造性、精神性、个性、时代性等属性,这些属性为所有艺术门类所共有,不可能出现某种艺术门类具有创造性而另外某种艺术门类没有创造性的情形。如果把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艺术特征作为学科分类标准,就会出现两个问题:首先,人们完全有理由如法炮制,提出“创造艺术”、“精神艺术”、“时代艺术”等概念,而这样一些概念显然是很荒谬的;其次,既然有一类艺术是公共艺术,那么,是否还有一些艺术与之相反,能够被称之为“非公共艺术”或“私密艺术”呢?或者,类似地,是否还有一些“非创造艺术”、“非精神艺术”、“非时代艺术”呢?

 

如果坚持把公共性作为分类的依据,建立以公共艺术为核心的新学科体系,为了避免与现有分类体系相冲突所造成的混乱,就必须放弃现有体系,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根本就没有抓住公共艺术的精神实质,人们质疑它是学术泡沫是不无道理的。

 

公共艺术的概念在诞生那一天起就不是一个学科或专业,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取向,一个站在社会学立场上理解艺术与公众之间关系的视角。它是一种对抗阶级和身份差别、体现民主精神的立场,是一种与强调艺术自律性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态度所不同的、主动介入社会的取向,是一种与精英艺术家孤芳自赏、自说自话所不同的、平凡人的个人叙事,是与为少数大人物歌功颂德的宏大叙事所不同的、用来为公众共享的大众叙事,是一种草根情结和无差别的人文关怀。公共艺术不忽视、不排斥任何特定的场所和特定的人群,体现了一种更脚踏实地的、更真实、更现实的民主意识和人文关怀,其平民性是对“高雅艺术”观念的挑战。

 

三、公共艺术、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

 

公共艺术与公共空间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对于“公共艺术”这个20世纪60年代初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有人认为,“公共艺术是一种将艺术创作概念和民众的公共生活空间结合在一起的艺术活动。”[[2]]还有人认为,公共艺术是“运用公共经费、设置于公共空间、成为公共资产、具有永久性之艺术创作品。”[[3]]也有人提出,从广义上讲,“大凡一切具有公共性的为公众服务的艺术形态都可称之为公共艺术。譬如建筑、园林景观、公共设施乃至整个的环境艺术,也可以是包括以不同的造型形式展示于建筑或人文公共空间环境中的审美形态,或者是包括通过策划、行为艺术或表演艺术在内的,来自于政府、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行为的,具有公共性质的艺术性活动等等。”[[4]]这些定义中,都提到了公共空间,这说明,一件脱离了公共空间的独立艺术作品是不宜被称作公共艺术的。衡量一件作品是不是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它与公共空间的关系,在于它是否占用公共空间并且赋予空间公共性,是否能成为促成公共交往行动的媒介,而赞助人的身份、陈列场所的位置与物质条件、作品形态、尺度和材料,甚至存在时间的长短、是否占据实体空间都是不重要的。

 

在城市中,从空间与公众的关系方面看,凡是不同程度上对公众开放的城市空间,都可以称之为公共空间。虽然一些空间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属于个人或特定团体,但如果它们对公众开放,公众具有对空间的使用权,这些空间就属于公共空间;反过来,如果某些空间名义上为公有,其管理权却由一些集体或个人代理,公众被禁止或限制进入,那么,这种空间则不构成实际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还有,目前国内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冠以公共名义,却不允许公众任意出入,这些机构占据的空间也不能算作公共空间。所以,决定一个空间是否为公共空间的并非所有权,而是其使用权。

 

城市中的空间只有具备了两个要素才可看作是公共空间,这两个要素一是开放的空间,一是活动于开放空间中的人群。正是由于人群的出现,开放空间为公众所拥有或使用,它才具备了公共属性,因而成为公共空间。这里所说的人群是具有一定联系的人的集合,他们可能具有密切的关系,也可能根本不相识,甚至没有任何交往,但由于他们对同一个公共空间的使用,即由于共同的物质条件而有了关联,这些人就不再是个体的、孤立的人,而成为社会中的人,因为社会就是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作为一种物质条件,公共空间具有促成人际交往的功能。

 

城市公共空间是一种不可回避的空间,城市居民不可能仅仅生活于自己的私密空间,造访某个城市的人对其公共空间更是尤为关注,特别是当这个城市的公共空间具有一定独特性的时候。置身于城市公共空间,空间对人们的体验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论人们对这些空间的看法如何,他都不得不感受它们。因此,公共空间与公共艺术就不只是城市设计人员或艺术家个人的趣味和审美偏好的表达,它们对公众审美趣味的满足程度、城市功能与艺术表现的兼顾、公众对公共艺术作品的不同态度等问题都是城市公共空间要解决的。

 

事实上,并非任何广场和公园中的空间都是公共空间,同样地,也并非任何雕塑、壁画、景观等艺术作品都是为公众共享的公共艺术。赞助人是公众还是个人、陈列地点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领地、观众的多寡都不能简单地作为衡量公共艺术的标准。从作品陈列的空间上看,置于公共空间的公共艺术作品和博物馆中陈列的那些原本并非为公众而创作的作品相比,面对的公众数量往往反而更少。达·芬奇的名作《蒙娜丽莎》每天面临无数观众的眼睛,尽管画家创作它时未必设想过要把它公之于众。而反过来,一些常常被当作公共艺术的作品,特别是很多大地艺术作品,则选择了人迹罕至的地方。从时间的角度看,有些公共艺术作品的临时性特征使得它们比博物馆中的藏品丧失了更多与公众接触的机会。因此,一些公共艺术作品有时候不得不借助大众传媒来拓展自己占有的空间和时间,通过文字、照片、影像等方式引起公众的关注,而这些媒体同样也早就被用于传播博物馆中的艺术。唯一的区别是,公共艺术对传媒的利用反而暴露出它某些时候对公众影响力的不足和它对这种影响力的渴望。公共艺术重视大众传媒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公共艺术占用公共空间,接受公共资助,其创作者有责任通过媒体向公众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价值,接受公众的评判和质疑。

 

公共空间的艺术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空间本身的艺术性,另一个是空间中所容纳的艺术作品或艺术活动赋予空间的艺术性。前者主要体现在空间的组织及其形态上,后者则主要通过公共艺术得到体现。城市公共空间是容纳大量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的地方,除了空间本身的艺术魅力,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也使城市平添了更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更浓烈的艺术气息。城市不仅仅是市民生活的“容器”,也是一个巨大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活动的“容器”。充满艺术气息的城市往往会有一些著名的公共空间是艺术活动集中发生的地方,比如,在巴黎的蒙马特高地上不仅打响了巴黎公社起义的第一枪,而且,那里曾经留下无数著名艺术家、思想家的身影,它至今仍然是艺术家从事创作的天堂,也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城市公共空间对市民的艺术教育和熏陶不但提高了公众的素养,也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魅力。

 

公共艺术是主动介入空间并鼓励公众介入的艺术,公共艺术能够赋予开放空间更多的公共性。由于公共艺术的介入,一般的开放空间有可能成为一种公共空间,也由于公共艺术的介入,原有的公共空间中有可能出现更多、更丰富的公共生活,公共艺术从创作、欣赏、接受等各个层面都成为一种公共行为。所以,公共艺术最主要的社会功能就是作为一种媒介促成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互动和交流,通过交往行动,人们实现自我,加深彼此的了解,促进社会的合理化与和谐互动,最终创造被公共空间中的社会群体所认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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