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出版社绘制画稿,所交稿中有三分之一是从别处“搬”来,出版社担心担上抄袭之名将画师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由画师退给出版社3000元稿费。
去年10月12日,省内一家出版传媒公司委托画师王女士制作4册画本,取名《中外名著精华导读本》,合同约定每册价格2400元。王某随后陆续完成3册共60张画稿交到公司,获稿费7200元、第4册的定金480元。但公司发现,交来画稿中多与另一家出版社的画册有雷同。
因担心被追究著作权之责,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稿费,法院最终作出上述调解。
【编辑:陈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