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听到拍卖界人士议论有关部门的管理,其中自然有牢骚。据我看,多数的牢骚还是旧体制与新情况之间的矛盾产生的。于是,我再次学习国家有关文物与艺术品拍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我的“牢骚”之一是:怎么没有人对拍卖中的艺术品负责呢?
在国家文物局的网站上,有2011年1月13日修订颁发、至今有效的《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从其中的第四条知道,全国负责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定期审查的是国家文物局与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而产生疑问:全国的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方面的资质有部门定期审核,而其拍卖“艺术品”方面的资质不知道谁来审核,那些不能或不拍卖文物的拍卖公司的资质更不知道由谁来审核。从我们国家目前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论,应该是没有谁来审核。
这么多年来,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都是由相关部门“会同”讨论制定颁布实行的,怎么单单关于全国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企业资质的定期审核却成了国家文物局一家之事呢?
是不是此事不大,牵涉不广,无须兴师动众?非也!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官网上得知,其会员单位有1000多家。在国家文物局官网上得知,全国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有300多家;虽然中拍协会员中还有从事不动产等非文物与艺术品拍卖的企业,但可以肯定地说,全国不能或不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还有不少,其从事艺术品拍卖方面的资质年审由哪个机构负责?或者说,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既有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方面的定期审核,又有文物部门负责内容方面的定期审核,而对不能或不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之艺术资质的审核便放任自流了。另外,许多拍卖企业既从事文物拍卖,也从事艺术品拍卖,所以,单纯对这些企业进行文物方面的资质定期审核是不够的。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空白区,理应填补。
是不是国家文物局及文博界法力无边,可以大包大揽,无须他人劳神?非也!所谓文博界的全称应该是文物与博物馆界,也就是说,其组成与功能之前提是文物。中国文博界可以说是人才济济,但是,从目前文物研究的成果看,从文物保护的成果看,从文物管理的成果看,特别是从文博界几位权威专家笑话时出的情况看,文博界因为各种原因而发展不力也是一个事实。更何况,中国文博界对于外国美术史的研究几近空白,对于中国古代美术史的研究不够全面,对于中国近现代美术史的研究不够深入,对于中国当代美术的研究不够认真,所以,有关部门主动放弃了对于拍卖企业艺术品方面的资质定期审核,但是,《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对于从事文物与艺术品拍卖的企业是具备生杀予夺之权的。如果因为体制上的原因,因为能力上的原因,而把一方面的工作置之不理,是不甚妥当的。或者说,由文物部门一家单独决定文物与艺术品拍卖企业的资质定期审核是武断与简单从事的,理应调整。
是不是艺术品拍卖方面一向平安无事,其中不涉及到管理方面的问题?非也!我们可以说,这些年在文物拍卖方面的问题也都体现在艺术品拍卖方面,如赝品充斥、人为炒作、鉴定混乱、知假拍假等等。文物里有艺术品,艺术品中多数不是文物,因为不是文物,对于艺术品拍卖的诸多问题,国家文物局不予理会;因为事关艺术,事关学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理会;而那些长期从事艺术创作与艺术史研究的机构、那些与艺术机构关系密切的行政管理部门又没有参与拍卖企业的管理,如是,拍卖企业艺术品方面工作的开展、成果的总结、问题的发现、学术的研究,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给人以不全不力之虞,理应消解。
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面的空白需要填充和调整结构,艺术与学术方面的孱弱需要强化和借用外力,如果不好办,倒不如取消此项审核,因为,在国外,好像没听说谁对拍卖界的两大巨头——苏富比和佳士得定期进行所谓文物拍卖的资质年审。
近来,社会对于文物与艺术品鉴定、拍卖、宣传报道方面的问题反映强烈,有关部门多次联手加强管理,希望这些干预与管理更加深入,更加扎实,以适应文物与艺术品拍卖的发展需要。
【编辑:汤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