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身裸露的女人,半弯着腰,转过身子翘起臀部……”这样性感撩人的画面,出现在广州市中心繁华地带某人体艺术展的大幅广告海报上,其尺度之大引起市民的争议和侧目。不少市民认为海报已经超出了艺术本身,带有淫亵和性暗示的味道,建议监管部门取缔该广告。(7月23日《广州日报》)
在城市中心繁华地带发布人体艺术展的大幅广告,并无不妥,但将全裸女子画像悬挂在公共场所,就值得仔细考量了。毕竟,公共领地不是美院的画廊,可以任意展示和推介人体艺术。可见,将全裸女子画像竖立在公共场所,是在恣意扩大人体艺术的受众面,强制普通市民“鉴赏”所谓的人体艺术,这无疑是艺术推介上的一种软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阶段,人体艺术的受众面还极其狭小,只限于从事美术、摄影研究的专业人士和相关艺术院校的师生,以及极少数思想比较前卫的年轻市民。可见,全裸女子画像,甚至全裸女模特,在美院、在美术馆、在课堂、在画廊、在画册、在摄影室等特定环境下,可以称得上是人体艺术。但如果将全裸女子画像竖立于公共场所,就纯粹是一个女子脱光了衣服的裸体,而并非是一种“人体艺术”,甚至充满了淫亵和性暗示的色情味道。
要知道,当人体艺术还不被大多数市民所接受的时候,将全裸女子画像竖立在公共场所,便是对公众的一种“性骚扰”了。从小处讲,给市民造成了视觉污染,挑战了市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从大处讲,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特别是影响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更重要的是,将全裸女子画像竖立在公共场所,亵渎了女性的形象,损害了女性的尊严,让女性市民无法坦然面对。特别是,如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便将全裸女子画像公开曝光,就已经涉嫌侵犯了女人体模特的肖像权与隐私权,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可见,某些艺术机构不要高估了市民的艺术鉴赏水平,在推介人体艺术时,应把握好一个度,切莫越过设防,侵入到公共领域,污染公共环境。否则,对于在大庭广众之下用全裸女子画像推介人体艺术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视为是违法广告,进行制止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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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