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之以恒,方法对路者,日久天长必有收获。
《书谱》曰:“仲尼云:‘五十知命,七十从心。’故以达夷险之情,体权变之道,亦犹谋而后动,动不失宜;时然后言,言必中理矣。”这种辩证的思想发人深省,论书及人,办任何事情必须先“谋而后动”,必然会成功。这也是书法上所谓“通会之际,人书俱老” (《书谱》语)的表现,即就是学习书法到了年老以后,无论用笔、笔法均都会达到炉火纯青、随心所欲的熟练程度。
《书谱》还说:“至有未悟淹留,偏追劲疾;不能迅速,翻效迟重。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着,赏会之致。将反其速,行臻会美之方;专溺于迟,终爽绝伦之妙。能速不速,所谓淹留;因迟就迟,讵名赏会!非其心闲手敏,难以兼通者焉。”这段话对用笔、运笔速度进行阐述,有些人不懂行笔的淹留,便一味追求劲快;不能够挥运迅速,却故意迟重而行。行笔劲速的,是凭借高超的技巧,行笔迟重的是凭其赏心会意的情致。能快而慢,快中求慢,慢中求快,快慢结合,乘兴而做,将会达到汇集众美的境界。专偏于迟缓,那终究缺乏了超绝济伦的好处。若快而不快,即为淹留,因为行笔该快而由于技术差而迟缓,那绝不会写出赏心会意作品。用笔、运笔速度上的辩证法,对今人学习书法大有裨益。
《书谱》云:“况书之为妙,近取诸身。假令运用未周,尚亏工于秘奥;而波澜之际,已浚发与灵台。必能傍通点画之情,博究始终之理,镕铸虫篆,陶均草隶……”这是孙过庭论述书法的奇妙。它往往在于取法人本身的性情动态,假使运用不到家,尚未掌握书法之奥妙所在,是不可能有佳作良构的。但经过努力实践研究下笔如何能生动,心里就会慢慢有所启发,而悟得书法之妙,书家必须懂得点画的情趣,广泛的接受运笔起止的训练,融会虫书篆体的神妙,凝合草书隶书的韵致,然后就能“体五材之并用,仪形不极;象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 (《书谱》语)。即书法艺术水平达到心手双畅,天人合一,自然而然的地步。
④学习书法的规律
《书谱》总结了学习书法的三个阶段,即:“至如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这是孙过庭关于书法学习的规律性经典总结,它不仅是对书法规律的总结,更是对人生经验的总结。
书法师承正确,态度端正,方法对头,注重笔法,发挥特点,长年累月,一丝不苟,反复练习,融会贯通,就会登堂入室,就有可能在书法艺术的天地里占有一席之地。
三、中国书法审美标准的确立之三——书法创作标准的确立
学习书法最终的结果是自己能独立创作,《书谱》为我们解决了许多创作方面的问题。《书谱》提出“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力主书写者必须在意的前提下表达情感和意境的创作理念,值得我们后人学习和体会。这是孙过庭书法理论在创作方面的核心和精髓。
孙过庭《书谱》对于各种书法的特点,用简约的语言一语道破,一针见血高度概括出其特性:“虽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加以趁变适时,行书为要,题勒方幅,真乃居先。”“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草乖使转,不能成字,真亏点画,犹可记文。”孙过庭认为,各种书体各有其妙,各尽其能。它把各种书体的功能与特性,言简意赅归纳总结,非一般书论者所能及。《书谱》以上的分析总结为我们书法创作提供了指导性的建议,特别是“五乖五合”。孙过庭认为书法创作时,即便是“又一时而书,有乖有合,合则流媚,乖则雕疏。”创作要符合规律,“略言其由,各有其五。”“神怡务闲,一合也,感惠徇知,二合也;时和气润,三合也;纸墨相发,四合也;偶然欲书,五合也。心遽体留,一乖也;意违势屈,二乖也;风燥日炎,三乖也;纸墨不称,四乖也;情怠手阑,五乖也。”“若五乖同萃,思遏手蒙;五合交臻,神融笔畅。”“得时不如得器,得器不如得志”。“时”、“器”、“志”,“时”、“器”均为外在客观条件,而“志”为主观意识,亦就是“天时”、“地利”、“人和”三因素③, “时”、“器”客观条件虽然具备,但缺少“志”即人的主观因素,创作仍然不能达其佳境。这种蕴含哲理的书学理论,对我们书法艺术创作极具指导意义。
《书谱》说:“穷变态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自可背羲、献而无失,违钟、张而尚工”。心手相应,不为法则所束缚,如能这样离开羲之献之也不会误失,违背钟张也能够达到工妙。这其实是孙过庭对创作最高境界的理解。循于法规而又超越法规,变有法而到无法,是在有法与无法中,在自觉与不自觉中,达到“心手相印”的创作高度。
“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侹不遒;刚佷着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淬于俗吏,斯皆独行之士,偏玩所乖。”他的意思是说:虽然同是学习某一家书法,但可以演变成多种多样的体式,由于每个人的个性及志趣不同,写出的字就会各具特色。性情耿直的,便下笔平直而缺乏遒劲之姿;刚强粗暴的又状貌倔强而缺乏温润;矜慎自敛的,缺点在于拘束;疏肥放荡的,病在出乎规矩之外;温柔的常失于软弱;急躁的,则过于彪悍;孤疑的,弊在凝滞生涩;迟重的,常致蹒跚迟钝;轻浮烦碎的,又流于俗媚的格调。这些都是由于性情独特的人,偏于自己的爱好所以和正道相背离。《书谱》中非常辩证的表述了不同特点的书法作品优劣得失,在创作中难免顾此失彼。李煜说:“善法书者,各得右军之一体:若虞世南,得其美韵而失其俊迈;欧阳询得其力,而失其温秀;褚遂良得其意,而失其变化;薛稷得其清,而失于拘窘,颜真卿得其筋,而失于粗鲁;柳公权得其骨,而失于生犷;徐浩得肉而失于俗;李邕得气,而失于体格;张旭得法,而失于狂,唯献之俱得之,而失于惊急,无蕴籍态度。”④。历史上这么多大家,虽然都是学王羲之书法的,但由于自己各有偏好,结果千姿百态,与王书总有区分。
孙过庭通过对不同书体及书法者的分析论证,总结性的概括出书法创作过程中的得失,辩证的提出了创作中要引以为戒。要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就必须全面审视,既就是创作中书者必须能够将所学、所临法帖变通、融合、消化,运用到创作中,要不断制造矛盾,同时又要善于解决矛盾,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和谐中求反差,即利用章法布局、大小空间、干枯湿润、上下起伏……之间的对比处理,在运笔过程中全方位审视化解矛盾,求得平衡,创作出既合乎情理又出人意料的好作品。
四、中国书法审美标准的确立之四——书法美学特征的确立
传统的儒家政论关注的是作品合乎正统的思想和社会伦理行为规范,它并不重视书法艺术的审美特质。而《书谱》恰恰是以详细的论证对此作了补充。
①书法美学之“骨”
《书谱》的美学观非常明显,如“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娴雅。”他提出了“凛、温、鼓、和”四美标准,而且着力强调“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既存矣,而遒润加之。”它把“骨力”放在书法艺术品评的重要位置,即就是骨力与妍润的统一。骨力是书法内涵精神,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的第一要素。也就是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建立书法审美理论的根基,它是书法家在实践中,通过对生活感悟直觉形态获得的,它饱含着书家的情感,凝结成神采飞扬的优美线质,表现出带有情感的抽象的作品。
②书法美学之“势”
《书谱》有,“好异尚奇之士;观体势之多方;空微测妙之夫,得推移之奥赜”之句,“势”者书法上常有体势之言,那么何为“势”?如何取之?“顺必然之势者理也,理之自然者天也”⑤,“理”,“势”二者,同为自然,自然者出于“天”,此所谓天者,“天巧偶发”⑥之灵感也。因此,所谓“体势”,就是灵感勃发,感想涌动之际通过想象、联想,在意与象,远与近,静与动,上与下,左与右,天与地,实与虚等之间偶然建立起来的有机结合,通过笔墨纸张而产生的效果,即“势”,亦所谓“语与兴趋,势逐情起,不由作意。”⑦。“势”为情意韵发,与自然同道,与天合一,也是循于道家“天人合一”⑧,“道法自然”⑨之妙也。
③书法美学之“道”
《书谱》中用“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这里的“道”是哲理。这句话是说,下愚的人听到微妙的哲理便大笑起来;这种人不笑就不算是微妙的哲理了。也就是书法之道,富有哲理,非常人所能理解。所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书法至高境界非相当学养与功力之人所能体悟的,书法出于自然,既有法又无法,其实就是在有法与无法之间的无限变化。道家哲学所力求维持的是人和自然客体的统一,在这一统一体中,道家一方面强调纯任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⑩。另一方面要求主体贵柔处弱,虚静无为,在于外物接触时,要摒除主观意念:“天门开阖,能无雌乎?”⑾。在审美心理中,主张审美主体适应客体,二者和谐统一,即物与我的统一,自然和人的统一,再现和表现的统一,这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
④书法美学之“韵”
《书谱》云“体五材并用,仪形不极;象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音”即为乐声也,有“音”就会有“韵”,中国书法艺术审美观也同相关艺术领域的审美情趣同流,有时候就是采用相关艺术门类的语言来表述。比如,国画和中国古典诗歌。我们不妨去探寻中国古典诗歌的发展历史,钟嵘⑿的诗歌“滋味”说,不正是评价书法的最好依据。因为有了“味”之说,表现中国古典诗歌的乐意——韵味。在晚唐以后,由于司空图⒀的主张而尽得风流,以至于中国古典诗歌“画意”与“乐意”的统一下产生了“神韵”。“神韵”用于艺术品评,最早见于国画,南朝谢赫评顾骏之画曰:“虽神韵气力,不逮前贤,而精微谨细,有过前哲。”⒁。书画同源,以“神韵”论书法,当然是顺理成章, “神韵”表现书法最高境界也恰到好处,完全能涵盖表述书法艺术的美质。晋书“尚韵”之说,也就是“二王”书风的最高表现。
《书谱》还有“古不乖时,今不同弊”的观点,它是书法美学理论的基础,学习古代传统不要抛弃现代精典之作,一味崇古。现代书法学习也不要一概而论走极端,要么全面否定,要么全面吸收,一定要辩证的加以区分学习。因为书法艺术是人感知世界的语言文字表达的最高形式,伟大的书法艺术像哲学一样是对于宇宙间最深刻关系的把握。正像庄周不妨是一位书法艺术的哲人一样,孙过庭不妨是一位哲思的书法艺术家,他借助书法本体特性,根据自己的主观观察和艺术实践,总结性地提出了许多书法艺术审美意识的观点。他的《书谱》追求的是书意和哲理的统一,他指出学习书法艺术,无论是学习理念、方法、规律……必须在内容和形式的综合中进行体味,这正是中国书法艺术审美意识的主流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