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得拍卖行7月份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全球艺术品销售总额,在2012年上半年里,佳士得共计营业收入了22亿英镑,其中拍卖收入了18亿英镑,较之去年同期上涨了7个百分点;私人洽购方面营收上涨了53个百分点,涨至4.13亿英镑,占到了总成交额的近23%。
这里所谈的私人洽购,是指独立于拍卖业务之外的另一种艺术品销售方式,是一种拍卖场外的交易。它是指拍卖行利用其品牌和客户资源,以举办展览、展卖、私下交易等方式,推出艺术品,吸引卖家或藏家的目光。如有卖家或藏家对其展品感兴趣,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而不会通过拍卖场公开竞价。私人洽购常常可以为满足买家与藏家的需求而量身定做,为买家与藏家寻找独特的艺术品。佳士得指出:如果卖家希望在拍卖会以外出售艺术品,或者买家希望购入没有推出拍卖的艺术品,或者买家需要个性化的艺术品都可以通过私人洽购来得到满意的服务。根据佳士得的运作方式,私人洽购不包括流拍后再次私下交易的行为。
艺术品私人洽购有些类似画廊或私人经纪商的业务类别,其具体操作方式为买家与卖家通过协商确定价格,交易过程与结果一般也不会公开。一般来说,当一家拍卖行同意帮助卖家进行私人洽购时,这表示他们对此作品抱有浓厚兴趣,而且也很有信心能找到合适的买家。一旦某件作品历经数周或数月仍未被售出,那么,它将返回给卖家,或者将安排在即将到来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与公开拍卖相比,洽购是一种更原始、更基本的交易形式。
私人洽购是拍卖以外的业务,因而买家在全年任何时间都可以在拍卖行购买到珍罕艺术品或珠宝。私人洽购可以在了解客户收藏目标、时间和方式的基础上为客户搜罗他们所心仪的艺术品,为新藏家们提供适合他们的收藏机会。私人洽购也能为有特别兴趣和需求的客户提供良机,这由于拍卖行专家与客户能够建立一对一的服务关系。
对于拍卖企业来说,私人洽购在市场相对冷清情况下进行非公开交易方式,可以节约拍卖成本,可以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对于买家来说,私人洽购的好处在于价格不会炒高,相关手续费也会比拍卖佣金要低一些。私人洽购的手续费费率并不固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费率数值则涉及到拍卖行与其客户之间的商业机密,外界是很难知道的。对于那些不愿透露自己身份以及成交价格的收藏者来说,也许更愿意采取私人洽购的方式购买艺术品!
佳士得私人洽购业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66年其创始人詹姆士·佳士得。佳士得成立时就是将拍卖业务与私人洽购同时进行的,或者说买卖和拍卖是同时经营的。佳士得长期开展私人洽购业务,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服务流程与体系。一旦有购买或出售艺术品需求的客户,需要与佳士得相关部门的专家取得联系,佳士得则依托其遍布全球的网络及时有效地联络买家与藏家。
事实上,西方拍卖业普遍起源自普通贸易,许多拍卖行是在贸易商行的基础上顺带做拍卖业务。1874年,英国在中国上海投资的中国第一家拍卖行也是贸易商行,同时兼做拍卖。这样的经营方式则十分灵活:适合买卖就买卖,适合拍卖就拍卖!
有专业人士分析,私人洽购的愈演愈烈对一、二级市场的艺术品经营者和那些依赖公开拍卖数据来衡量艺术市场的人来说将会是一个打击。我们不得不要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国外的世界级拍卖行能够很好的利用私人洽购拓展艺术品经营的业务范围,而国内目前正在急起直追的拍卖行能否如法炮制,引入私人洽购呢?
回答是: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只能拍卖别人委托的拍卖品,不能买断自营;同时《拍卖法》也规定了拍卖企业只能用竞价的方式经营,不能采取一对一的普通交易。由此可见,拍卖的法律对于国内拍卖企业的私人洽购有许多限制。据了解,工商管理部门一般也不会允许在拍卖企业的营业执照中加注拍卖场外的普通交易的营业范围,国家税务机关对于委托拍卖和场外交易课税科目也是不相同的,因此,拍卖企业今后学习采用国外大拍卖行开展私人洽购会十分困难。
如此说来,我们的拍企比起国外拍卖行来,将缺少这一个业务领域,因此在国内外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了不利的地位。
当然,国内拍卖企业做私人洽购也可以有变通的方式,比如,有拍卖行与工商局进行了“勾兑”,在自己的营业执照里加上普通买卖的营业范围;拍卖企业也可以另注册一个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艺术品经营公司专门从事私人洽购,只需做好公司间拍卖与交易的合同就好了。这就类似于一些拍卖行为了规避《拍卖法》不允许买断经营的规定而另外成立一家经营公司买断文物艺术品再委托关联拍卖行拍卖一样!但是,由于是通过关联公司的运作,因此,私人洽购的成交额一般是不能出现在拍卖公司的报表中的。
从拍卖行的角度来说,为了获得高成交率和拍卖现场的人气,防止拍卖品都在保留价附近一次出价落槌成交的风险,因而对一些艺术品种的上拍是十分谨慎的,这也是国际大拍卖行把不少精力放在私人洽购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内某一知名艺术品拍卖公司自2000年前后停止了翡翠珠宝拍卖以后,一直把翡翠珠宝作为展场买卖的内容,即在其他拍卖品预展期间展示并出售高档珠宝首饰。这样的展卖可以有效避免以前拍卖场上上拍翡翠珠宝常会出现的竞价不踊跃、成交率过低的冷场现象。
目前,国内一些拍卖行也会在拍卖方式以外进行一些场外交易,尽管各家拍企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一些拍卖行在操作上严格按照《拍卖法》,不做任何拍卖场外的艺术品买卖,比如,拍前不允许买断拍品再撤拍,不允许拍前买断之后再上拍炒作,也不允许流拍后场外成交,甚至不允许流拍之后再回场重拍。同时也有一些不那么严谨的拍卖行则会用变通手段在流拍后,甚至在拍卖前进行非竞价交易,违规操作!
今后,国内拍卖企业如若规模化地进行私人洽购,还需要寄托于尽早修改《拍卖法》。《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不得参与买卖或自营,是为了强化拍卖企业的中介地位形象,避免拍卖企业由于私下交易带来丰厚利润而丧失对于买卖双方相对公平的地位。私人洽购可能会有损拍卖业公开、公正、透明的形象,因此业界对此有很多争议。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拍卖行业建立初期,这样的规范是有一定实际意义的。如今,国内艺术品拍卖行业已逐渐成熟,此时修改《拍卖法》,允许拍卖企业两条腿走路,买卖和拍卖并举,也许已经到了时候。修改《拍卖法》,在法条上添加允许拍卖企业在拍卖之外的经营模式,最好是允许拍卖企业进行买断自营,如果修改成行,艺术品拍卖企业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一定会出现新的热潮!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