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与权力机关脱钩了,改制了,那么甲方就变成了乙方。但博弈仍在继续。
且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通过前的长时间激烈的争论,最后平衡各方面利益通过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给非拍卖企业留下巨大空间的一部法律。
单说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2003年6月11日,该部又颁发的《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这两个文件就决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的拍卖由国土资源部门另起炉灶,一般拍卖公司不得染指。
近两年,国有企业产权、涉案物资在重庆又遭到围堵。。。。。。;最近的博弈便是浙江的“司法网拍”。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和市场中介机构不分,这“四不分”就是典型的权力干扰资源配置,必定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影响社会公平,这种四不分也体现在了司法拍卖领域。刘锡荣说,关于拍卖合法性的争议,恰说明这“四不分”已渗透到立法领域,立法也是一个博弈、争斗的过程,立法已出现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规化的倾向,这个既得利益群体既是收取佣金的拍卖公司,也可能是享受分成的法官。”
我个人认为: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规化的倾向,由来已久,并且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不会很快消失。这还是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只有随着国家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发展,分配制度大体公平,才能逐步淡化。因此,博弈还要继续。
但起码有一条,博弈各方中的失败者必定有让其他各方攻击的软肋。如果一切都中规中距,无可挑剔,没有让人可抓的把柄,而且贡献大,口碑好,那么即或是弱者,还有胜局的可能。反之必定是强者胜。
说到这里,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你出现了“信任危机”。凭心而论,二十几年来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和廉政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你的恢复和发展,使中国市场体系的更加完善;
你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中国的法制建设;
你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中国商品流通的发展;
你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国有资产结构优化,推动企业机制转换;
你的恢复和发展,激活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
你的恢复和发展,活跃了文化艺术品市场、促进了文物回流;
你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廉政建设;
你的恢复和发展,建立公平合理的经济秩序。
(注:这里指的是拍卖这种形式,而不是单指拍卖行业)
如上这些,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然而,你在发展过程中出了问题。尽管我一直相信问题发生在少数企业、个别个人身上,但的确影响的是全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从几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负面消息看,问题很严重。
最近网传,“据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案,都与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这不就是“重庆模式”和“司法网拍”的最给力的理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