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年8月,历经一年时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根据《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价指标(2011)》的116项标准,评选出44家达标企业。这116项标准源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立足行业经验和现状,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上考虑,制定86个标准项和30个示范项,从企业管理制度及硬件指标、业务流程指标、行业认可指标三个指标对申请报名企业进行考核、指导整改。为什么要进行达标评定工作以及评定的规则和流程是怎样的,雅昌艺术网特别采访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
评定基础:《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雅昌艺术网:中拍协建立艺术品拍卖行业标准的背景及原因?
欧阳树英:2007年正好是艺术品拍卖15周年,这15年也是艺术品不断规范的过程,其中也越来越发现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国家相关拍卖的法律法规是原则性的框架,比如《拍卖法》对重要程序做一些框架性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对艺术品发展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具体的操作方面缺乏可程序化的指导。另一方面拍卖企业在发展中也不断制定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也在借鉴和学习国际拍卖经验,但这些都是企业层面的,缺乏可以全社会或是行业可以接受的中立标准,这两方面原因促使做行业标准。
为了规范艺术品拍卖行为,维护良好的拍卖交易秩序,商务部自2007年指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起草制订《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行业标准。标准内容征求文化部、工商局、文物局、中国消费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与2009年9月25日发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雅昌艺术网:《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现实意义?
欧阳树英:一方面是对现行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具体化主要体现在:《拍卖法》中提出委托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拍卖标的证明,但是身份证明到底是哪些?标准化就提出:竞买登记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说明文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其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制留存。
非常明确的做了具体化,企业的操作性更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如何签,有利于企业管理,规程提出至少三份,在整个的链条和审核中非常清楚,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委托人各自留存,在文件链条当中或内部制度审核中有很好的公私关系,三项对比可以查出合同的真伪性。
《文物拍卖暂行规定》拍前由各自的文物部门审核,如何处理没有提出。规程中提到:拍卖前依法将拟上拍的文物拍卖标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拍。对未通过审核的拍卖标的,应告知委托人,并与其解除该标的的 《委托拍卖合同》,这是比较细化的方面。
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补充。在原有的《拍卖法》《文物拍卖暂行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比如会场布置,保管方面具体的制度规定。艺术品拍卖规程从长远来看,出台和修订在行业内形成共识,会为之后《拍卖法》的修订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