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每当流失文物在海外拍卖都能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一些爱国企业家在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招引下,积极参与拍卖,高价竞拍流失文物捐赠给国家。应当说爱国企业家的这份民族感情确实值得颂扬和尊敬。但是这种高价回购流失文物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够理性,并不可取。对于流失文物的海外拍卖,国人其实不必过度关注,更没有必要积极参与其中,没有必要过多地谈论价格,相反要以平常心看待,冷眼旁观,不要参与竞拍,不能掉进西方少数文物贩子设置的爱国主义陷阱之中。
不可否认,流失文物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百年耻辱历史,是中国的历史记忆,是民族耻辱的记忆,代表着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从民族立场和爱国主义情感角度出发,的确应该件件必争,不能落入外国人手中,不能任由外国人卖来卖去。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海外拍卖的流失文物,虽然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然而市场价值并不大,很多天价竞拍的圆明园文物本身并不值钱,完全是在爱国主义情感的刺激下,被拍卖者故意抬高价格的结果。流失的圆明园文物拍卖出天价,流失文物市场火爆,说白了主要就是国际拍卖者利用我们中华民族的情感和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漫天要价。可以说,外国拍卖者高调拍卖流失文物,实质上就是在挖陷阱,等待中国的爱国企业家去竞拍,以推高流失文物的市场价格。我们一定不可以掉进这些文物大鳄们悄悄静候的池塘。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说,海外拍卖的流失文物绝大部分是近代史期间,外国侵略者在侵华战争期间掠夺去的,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文物,不具有合法性,外国拍卖行拍卖中国的流失文物的行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从这个角度说,中国人就更不应该参与其中,中国人参与竞拍,表明中国人认同这种拍卖行为,实质上是将非法的拍卖行为合法化。
事实上追讨流失文物,不能依靠民间力量,而且依靠民间力量也不可能完成,毕竟在近代史上流失海外的文物不计其数,而且民间力量也不具有合法主体。追讨流失文物,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要靠政治力。一方面中国文物主管部门针对海外拍卖行拍卖流失文物行为,通过官方途径进行交涉,宣布拍卖文物取得不合法,拍卖违法,不惜走法律途径打官司。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应当与占有大量中国文物的欧美大国进行文物外交谈判,通过外交手段索要流失文物。对于已经通过转让等途径流入私人手中的中国文物,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追讨流失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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