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制止和纠正佛教寺庙、道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这次十部门发布的意见给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发展文化产业是有文化底线的,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上市、都可以包装。此举将刹住喧嚣一时的“寺庙上市”风,让几近上市的陕西法门寺景区“功亏一篑”,让少林寺、普陀山等地的上市计划止步。当然,更长远的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未来发展有了定论和规范。
在人们的心中,宗教场所本是清幽净地,然而近年来不少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除了收取门票,还炒作“天价头炷香”等概念敛财;更有甚者,还加入资本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名头,以“上市圈钱”为目的,让宗教场所成为商业巨头谋利的工具。难怪有人感叹,连宗教场所这样的净地都不放过,“在中国,跑马圈地、资产上市套现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
这样的过度商业化令人反感,也背离了寺观本身的宗旨,如果任由此风蔓延,经济、文化都将受到侵蚀,文化产业发展将偏离方向。“叫停寺庙上市”是顺应民意,是还寺庙道观一个清净,更是要纠正不择手段、过度商业化的不良风气。
当前,“文化产业”已是一个大众词汇,有时也被人“妖魔化”,成为一些人“挂羊头卖狗肉”的挡箭牌和遮羞布——打着“文化产业”旗号进军佛门禁地、打着“文化产业”旗号进行房地产圈地、打着“文化产业”旗号套现补贴……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需要精心呵护,容不得如此误导和干扰,所以“叫停寺庙上市”这类指导意见十分必要,它将引导产业走上正确发展轨道。
在当前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和辨别,文化建设有营利和不营利之分,有公益性和经营性之别,因此,既要承认文化的经济价值,鼓励合理的利润追求,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又要反对把利润追求当做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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