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开卖商品:借壳销售实为牟利 2012-11-06 10:06:04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珠还 点击:
拍卖公司,是受客户委托,对相关物品等进行拍卖,以拍卖的形式出售物品的企业。然而,日前有热心市民却在申城街头发现,一些所谓的“拍卖公司”却悄悄转了性,只要消费者支付起拍价和佣金,直接以购买的形式从柜台将物品带走,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为此一头雾水。

拍卖公司称此为“柜前拍卖”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得买卖方式。正常的拍卖流程包括了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交付等四个环节,成交后委托方与买受人须向拍卖公司支付相应佣金并向国家交纳税款。在拍卖活动正式举行前,参与拍卖的物品须进行预展,也只有在这一两天内,公众方能一睹其真容。

记者随即拨打了该拍卖公司一位张姓经理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所谓的“直接购买”其实是“柜前拍卖”,即如果现场有多人同时看中一件物品,那么就卖给出价高的那一位。但当记者继续询问相关细节时,对方立刻警惕起来,称有问题可工作日来店咨询,或上公司网站了解情况,此外便不再作答。记者同时了解到,该拍卖公司其实颇有资历,为上海市2011-2012年度公务罚没物资制定拍卖企业之一。

记者走访了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等几家沪上知名拍卖公司,均未发现有“柜前拍卖”的行为,但一些业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确实有部分拍卖公司如此操作,“上了拍卖目录的,肯定是必须走拍卖流程的,如果没上或许可以商量一下,但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业内人士:借“壳”销售可逃营业税

拍卖公司是否有资质可以直接销售商品?为此,记者拨打了市工商局拍卖举报电话(54236252),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取决于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获批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商品”这一经营范围,那么拍卖公司只能从事拍卖业务,消费者可注意观察拍卖公司内的营业执照。但拍卖公司若是以非拍卖形式销售商品,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经查,该拍卖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营业范围仅涉及商品和文物拍卖,并没有销售商品的资质。

拍卖公司为何悄悄“转性”,开始直接销售商品?上海市拍卖协会副会长林一平向记者道出个中原委:拍卖是按照佣金来完税的,如果借拍卖的“外壳”就可以免交销售商品的营业税;此外,拍卖的物品只能是别人委托的东西,从中赚取佣金,但销售却可以卖自己的商品,如此一来利润便大大提升。林会长告诉记者,有些店家会选择大的商场里租借柜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销售的物品来源不明,品质也没有保证,对于流动人口尤其具有欺骗性。

“拍卖公司只能卖委托方的东西,不能卖自己的东西”,林会长明确表示,业内并没有“柜前拍卖”的说法,如是操作肯定是违规的。他建议,遇类似情况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以此规范拍卖企业的行为。

 


【编辑: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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