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有假,拒付欠款上法庭
“宝贝”运回后,陈大伟邀请不少藏友前来鉴赏。
然而,他并没有收到意料中的赞赏声音,相反许多藏友看后支支吾吾、躲躲闪闪。后来,在他的再三询问下,藏友们才说出了真心话:“这些古董不像是真品。”
陈大伟一听,心凉了半截,他请来些收藏名家、鉴宝专家前来鉴别,专家的结论令他大跌眼镜——那尊所谓的“唐代碧玉千手观音”既非碧玉也非唐代,而是近代的仿品;另三尊西方三圣铜佛像也是近代的产品。
陈大伟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之后的120万欠款,鲁芳多次催要,但他拒绝支付。
2011年11月,因迟迟不能收到欠款,鲁芳一纸诉状将陈大伟告上了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其立即偿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
2011年12月15日,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陈大伟辩称:“原告卖给我的都是假古董,我当然不能付款。况且薛亚东当时也作了担保,原告也应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鲁芳拿出陈大伟打的欠条说:“我在家认东西,出门认条子。欠条上的欠款人落款处是你的签名,因此我只向你要钱,只追究你的欠债责任。”
而陈大伟则认为这样的欠条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整个欠条只有落款处的签名是我所写,其他都是由薛亚东代写的,薛是鲁芳丈夫生前认下的徒弟。在整个买卖过程中,薛都是以一个专家的口气向我介绍这些古董,正是在他的错误诱导下,我才买下这些佛像。”
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认为,欠条上并没有薛亚东作为担保人的签字,原告也在法庭上说明放弃对担保人的责任追究。这些巧合放在一起太过蹊跷,有可能是原告与薛亚东的相互勾结,引诱陈大伟上当。
然而,当审理法官问他有何证据证明自己的抗辩理由时,陈大伟和代理律师面面相觑,无法拿出证据。
不过,陈大伟的代理律师话题一转,抛出了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他认为,如果鲁芳出售的是文物,而且是珍贵文物,那么,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文物,只能通过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的方式取得。原告鲁芳与陈大伟私下买卖文物,其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