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艺术媒介的综合层面
传统的艺术门类除戏剧以外,文学、绘画、雕塑、音乐等门类都是从单方面感觉器官去感知艺术。20世纪以来,人类欣赏艺术的主要方式更倾向于综合感官,尽量要求传统的六根(眼耳口鼻舌身)全面的感官。实验表明:人类接受的信息70%来自视觉、20%来自听觉,6%来自嗅觉,4%来自触觉。因此,凡是综合性的艺术门类,如影视艺术、网络艺术、电子游戏、录像装置和集声音、图像和文本为一体的电子读物等大受欢迎,因此出现了读图时代、声色时代的提法。比如,结合了视频、声音、文字的超级文本,不但可以链接到无穷无尽的其他文本之中更可以由多种路径进入,这已经使超级文本成了一座信息的迷宫,而传统只读的纯文字性的靠想象的文学作品、只能观看的绘画作品、只能听的音乐作品将有所没落。在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与多媒体的概念是一致的,因此有的著作将“新媒体艺术”称为“多媒体艺术”。2005年9月20日,“电影戏剧”的开创者法国艺术家马歇尔,其自编自导自演的多媒体舞台剧《马歇尔的幻觉》在北京上演。“电影戏剧”在西方被称为第八种艺术,灵活运用电影、魔术、动画等等元素使舞台作品妙趣横生。马歇尔把舞台的一半留给一个电影银幕,他自己则在另一半舞台和影像中的虚拟世界中往来穿梭。
4.艺术水平的相对层面
虽然艺术审美历来就有排斥旧事物的惯性,但绝对不能说凡是后来者、颠覆者、恶搞者都有艺术水平和艺术价值。“新媒体”这个说法给人一个错误的印象,“新”才是好的、前卫的、进步的、有趣的,而旧的与此相反。也许,当一个新媒体艺术作品完成之时就不再新了。任何媒体都曾经新过,比如手机不断有新的型号面世,可以播放音乐和视频等,但事实上有的功能消费者并不需要,这种社会性的行为往往演变成消费主义的经济行为,可以带动商家销售他们不断升级的产品。防止为了“新”而新,成为进步论的奴隶,技术平台和新的媒介只是手段,内容才是最重要的。在过去的50年里,计算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网络等从面世到普及,几乎每天都有新的技术诞生,并不能说由586计算机制作的艺术作品一定比486计算机创作的作品好。不能说现在新拍的四大名著电视剧就一定比原来的版本好看,虽然现在的版本有太多的CG技术,画面绚烂但内容却很垃圾,这可以从网上的骂声去作了解。比如,被民间称为“天上掉下个林妹妹”的林黛玉,是一个冰清玉洁、知书达理、不食人间烟火的绝代美女。已故旧版电视剧《红楼梦》主演陈晓旭,其人生和性格也如黛玉一样冰清玉洁,其经典的“林黛玉”艺术形象在普通民众中久久不能忘怀。而新版电视剧的主演则颠覆了该形象,发式的刘海设计为铜钱,剧中还出现了黛玉“裸死”等雷人情节,整个数字化处理过的画面则如鬼片一般阴森。有网友评论两个“林黛玉”的形象:一个是从天上来到人间,一个是从“天上人间”来的。
这四个层面可以是交叉的,也可以是独立的,以避免以其中一种趋势概括所有的新媒体艺术。比如,在中国当代美术史研究中,较长的时间内都只将录像艺术和录像装置作为新媒体艺术,或者认为与计算机有关的艺术才是新媒体艺术。科学家往往需要严格求证,但文艺并不需要,新媒体艺术家总在不断挑战现有艺术美学和科技美学的界限去揭示它们给未来所带来的暗示,所以新媒体艺术概念的“不确定”未必是件坏事,可以带给大家更为开阔的想象空间。
结语
此前,新媒体艺术的定义是有一定语境的,在上世纪80年代往往指从西方引进该概念时所特指的录像艺术(Video Art),而在当下才有一般意义上的计算机的、网络的、数字化的、电子化、多媒体等含义。在近20年来,人们曾经对新媒体艺术的理解是数字图像,一些图像设计软件的教科书也名之新媒体艺术或电脑艺术,这在今天看来已经有问题了。显然,达芬奇的油画《蒙娜丽莎》,张择端的风俗画《清明上河图》的数字图像,是不能够称之为新媒体艺术的。同样,借助电脑设计软件绘制的传统绘画图式的数字绘画,也很难称之为新媒体艺术。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关于新媒体艺术的定义还是莫衷一是的,还未经过足够的时间得以清晰显影。
不管新媒体艺术之“名”如何争论,新媒体艺术的“实”却客观存在,既有其“新”之处,也有与传统艺术相区别是四个层面,在艺术领域,那种集声光电为一体满足人多感官的艺术现实,如互动艺术、网络游戏、虚拟现实的网络艺术,已经压倒了传统的书画、音乐、戏剧等艺术门类。不可否认,这些层面反映出后现代社会艺术的某些特点,将人们带进了一个更加不确定的艺术精神空间。
参考文献:
[1]许鹏等:《新媒体艺术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朱其:《20世纪后期以来的新媒介艺术》,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年第6期,第1页。
[3]百度百科:“新媒体艺术设计”条,http://baike.baidu.com/view/2536317.htm。
[4]孙丽萍:《奥运开幕“中国画卷”:揭幕了新媒体艺术时代》,http://www.sh.xinhuanet.com/misc/2008-08/19/content_14165345.htm
[5]张燕翔:《新媒体艺术》,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6]叶谨睿:《要多新才算新媒体艺术?》,载《典藏·今艺术》2002年第8期,第104页。
[7]邱志杰:《新媒体艺术的文化逻辑》,载邱志杰:《重要的是现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5页。
[8]百度百科:“新媒体艺术”条,http://baike.baidu.com/view/149405.htm
[9]余小蕙:《专访罗伊·阿斯科特(Roy Ascott)》,http://www.chinarts.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457
[10]杨琳:《已有藏家开始新媒体艺术收藏——中国美术学院新媒体系张培力教授专访》,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10月15日,B9版。
[11]吴旭敏:《网络与新媒体艺术》,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5年第1期,第38页。
[12]佚名:《国际新媒体艺术概况》,http://cn.cl2000.com/media/electron/wen1.shtml.
[13]陈永东:《‘多媒体’与‘新媒体’勿滥用》,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1bdbb801009phh.html
[14]石磊:《新媒体概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15]鲍远福:《新媒体艺术简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7ab31c0100082j.html
【编辑:于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