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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进步还是不合时宜 (1/1)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一条关于“追续权”的新规定引人注意:“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