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出2.2亿元天价的“汉代黄玉梳妆台及玉凳”
编者按:要想在艺术品投资市场真正实现对文化民生的切实保障,必须拓展艺术品投资法律保障的全新思路,从法律上设定与艺术品鉴定相关的规范程序,通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切割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的利益联系、建立鉴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程序公开制度、强制推行统一的科技鉴定标准和方法,并强化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这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也是我们刊发此文的动机。
面对艺术的永恒性主题,著名哲学家李泽厚曾感性而深沉地发问:为什么如此久远、早成陈迹的古典文艺,仍能感染着、激动着今天和后世?这或许因为是积淀在这些艺术作品中的情理结构,与今天中国人的心理结构有遥相呼应的同构关系。正是这一深层次的原因,成就了古代艺术品能够穿越时空,在现代成为投资品之一。但是与房地产、有价证券等成熟投资市场的法规管制相比,艺术品投资市场的鉴定规则严重缺乏。艺术品投资事关文化民生的保障与改善,其鉴定亟需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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