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的实际,现将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三、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四、2013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应在2013年2月20日—3月6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五、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请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考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六、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准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负责。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七、2013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考办提供2013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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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