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吴树《谁在拍卖中国》 第四章 流亡帝国的自豪与困惑
“拍场老千”与天价做局
其实圈内人都知道,拍卖行勾结卖家为某一类拍品虚开天价“做标”,引诱更多的买家上杆子跟风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当年苏富比和佳士得就因为经营此道在美国深陷“官司门”。可是,尽管这样做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由于拍卖行与卖家的相关利益过于紧密,故他们精心策划和运作的各种“局”,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外界知晓与揭露。记者曾接触过三位拍场老手,他们的自身经历或所见所闻让我震惊。
第一位是10几年前从中国大陆移居香港的“拍场老千”金先生,他回北京探亲时在一个朋友家碰上我。刚开始接触时我发现他话语不多,非常谨慎,要想从他嘴里套出些有用的东西相当困难。有一次我的朋友请金先生吃饭,刻意安排了金先生年轻时候的一位相好作陪,也许是旧情难忘,也有可能是他想在昔日女友面前表现自己的非凡经历,金先生多喝了几杯酒,终于一反常态地打开了话匣子。
“……刚开始去香港我还是喜欢赌,只要手里有几个钱就去澳门碰运气,没两年就把舅舅留给我的遗产输光了,接着我又开始变卖舅舅生前收藏的古董。你们知道的,我在北京的时候也搞过收藏,对那个行当还懂得一些。有一回,我送了一只乾隆款的玉笔筒去一家外国拍卖公司托卖,有人告诉我,要想让拍品卖出好价,还是要有那些对中国古董似懂非懂的洋人出价,他们更舍得掏大钱。而要让洋人出手,又得要有中国人先起哄,因为那些洋人对中国古董的价值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那就是有没有中国人加入竞买,参入竞买的中国人越多,价格出得越高,他们就越发觉得这件东西一定有收藏价值或市场价值,便会冷不丁地从半路杀出。那些洋人一旦喊价,就不会轻易放弃,就像我们钓鱼时看到的那种情景,有些鱼儿一旦上钩,不被人钓上来决不会吐钩。
“于是,我请了两个朋友帮忙做局,交付押金,领了两个号,去现场参加竞买。上拍那天,我那只乾隆玉笔筒刚开始没人真正举牌出价,只有我的两个朋友按照商量好的价位相互竞价,当叫到1500万港币的时候,大鱼终于出现了,一个英国人举牌,开口价就在前一位叫价的基础上直接加30万。这以后,两个朋友轮流看我的眼神出牌,一直将价格抬高到500万港币,然后撒手,将最后一棒留给了那位傻大个子英国人。
“一周后,我去拍卖行办理领款的相关手续,被他们一位高级主管请进了办公室。那位主管是个台湾人,见面就对我说:‘金先生,你好厉害呀!’我不知道他说的是哪条道上的话,以笑代答。主管又说:‘你还是头一次干这种活儿吧?’我以为他说的‘这活儿’是怀疑拍品的来路不正,便信誓旦旦地告诉他,那只玉笔筒是舅舅留给我的财产,送交拍卖行时已经出示过具备法律效果的遗产清单。那个台湾人听完我的话,坏坏地一笑,继续跟我玩起猫捉老鼠的把戏:‘用你们大陆人的话来说,金先生你真逗!明明知道我讲的是什么,还要跟我兜圈子。其实大家都是明白人,有话明处讲,何必收收掩掩,显得多么不友好哇?我还跟你说了,就你在拍卖现场做的事情,是要负担法律责任的!’
“这一句话出来,吓了我一身冷汗。对方不但识破了我在拍场上做的局,而且显然还调查过我的来历。我当然没傻到给人这么一咋唬,就马上承认自己所干的事情。我继续装傻说:‘先生,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事情?我送东西到你们拍卖行委托你们拍卖有错吗?怎么卖是你们的事情,有问题也是你们的过错,关我何事呵?’
“那位主管突然板起脸说:‘既然金先生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干过的事情,那我们就只有去警方报案了!好像金先生在大陆那边的时候,名声也不是太好?’
“尽管我已经完全相信自己做局的事完全败露,但是我也明白,仅仅单凭他一面之词,没有我那两位朋友的作证,就是警方也奈何我不得,因为他们俩参加竞价事先都按规定交过押金,合理合法。我借口上洗手间,去那里迅速给那两位同样也是来自大陆的朋友通了电话,他们俩都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哥们决不会出卖朋友!那人肯定是讹诈……’
“打完电话后,我心里更加有数,回头就跟那位台湾主管说:‘如果你刚才是跟我开玩笑就算了,我不跟你计较。要是你当真,我会跟你对簿公堂,香港是法制社会!诬告是要遭到法律反坐的!’
“那个台湾人不紧不慢地对我说:‘钱呢,你也不忙领,等警方把事情调查清楚了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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