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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名誉权一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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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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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名誉权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案(2011)一中民终字第11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指定期限内郭庆祥未依照判决书的要求向范曾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