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追续权正在迫近 2013-01-28 15:15:55 来源:文物天地 作者:贾名
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秋拍大战的硝烟之中,一枚意想不到的重磅炸弹仿佛天外来客般,在中国艺术品拍卖界轰然炸开。追续权,这个乍听之下陌生又拗口的名词成为最近国内艺术品交易市场中当之无愧的最热焦点。

英美学者认为:“著作权是控制著作作品首次销售的权利,而未包括作品的二次销售的权利。”即著作权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成果及对这种成果的使用权进行保护,追续权则直接指向所有权再次处分行为,二者在性质和逻辑体系上没有包容关系,很难将追续权纳入著作权的框架。因而,坚持这一原则的英美各国将对艺术品自由流通设以一定限制的追续权视为异端,这与其一贯信奉自由竞争的经济理论立场是一致的。

处于另一个极端的法国、比利时正好相反。法国将销售权与复制权同等看待,比利时则更明确规定版权所有人可在权利有效期内始终控制销售权,即根本不承认“权利穷竭原则”。

德国采取了折衷,既将“权利穷竭”列为原则,又规定了追续权作为例外,希望以此达到既维持市场的自由流通秩序,又平衡各方利益的效果。

另外,此次国内《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规定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都享有追续权也是引发质疑的焦点之一。有人认为,作者后人未付出劳动,不应分享利益。根据有关研究资料,作者死亡后追续权的转移问题,各国有两种情况:以德国、匈牙利、智利等国为代表,尚未承认追续权在作者死后可由继承人享有,追续权随作者的死亡而消灭;以法国、西班牙为代表,允许追续权作为继承的对象,意大利还允许遗赠,且受遗赠人还可以优于继承人取得此权利。

利弊之辩

追续权起源于艺术市场尚不发达、多数艺术家尚不富裕的时代。对照现实,这个立法背景似乎不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中拍协在给国家版权局提出的修改建议中就认为,中国艺术市场已发生根本变化。在市场上销售作品的中国艺术家,境遇与百年前的法国迥异,与追续权诞生初期法国立法者所描述的状况不同,艺术家绝少那些衣衫褴褛、食不果腹、收入卑微的情形。凡能够在市场上出售作品,或者作品有转售价值的艺术家,通常早已摆脱了贫困,属于“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艺术家单个卖画、以画养家的情形,逐渐地被画商代理、包装上市所取代。艺术家更在乎卖画直接带来的收入,不大在乎从转卖中提成的那些利益。

追续权使艺术家从作品增值部分分一杯羹成为可能,但也有艺术家担忧,认为对艺术家中的“大多数”来说,追续权所起到的作用极为微小,甚至毫无作用,却挫伤了艺术品经销商购买年轻艺术家和那些没有地位的艺术家作品的积极性。英国的一份调查显示,100位艺术家中,仅有3位艺术家受益于转售权,而最大的受益者往往是那些少数足够幸运的名声能够一直持续的艺术家。转售作品将纳税的可能性,会使买家在初级市场上要价更低。由于名声较小的艺术家很难有大量作品被转售,他们基本上无法从二级市场上获得额外利益。这样,追续权本来试图保护的艺术家反受到伤害。在英国,有专营现代艺术的画廊主表示,追续权将促使他和同行更倾向于打理那些“不在范围内”的早期艺术家的作品。

追续权主要涉及近现代和当代画家,据估计,中国艺术品市场上的这部分画家,市场表现较稳定和市场流通力较高者不过百位,他们不需要依靠追续权来维持生活;其他绝大部分画家则希望通过拍卖市场来推广作品,追续权将使他们的作品遭阻。

另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实行追续权的时机是否成熟。

支持者认为,《著作权法》没有追续权的规定,无法为中国艺术家收取国外版税,导致中国艺术家在国际艺术品市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另外,从立法上赋予作者从作品原件的转售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益,对维持作者的再创作、消除或减少作者与商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现象十分重要,也势在必行。反对者认为,一项法律应有充分的案例和数据支持,中国目前是否迫切需要将“追续权”立法,尚缺乏调研数据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双舟认为,实行“追续权”制度并无对错。该制度在理论上有激励创作的意义,但也会增加交易成本,阻碍市场发展。这对正在兴起和尚不成熟的中国市场而言弊大于利。目前,我国与艺术品市场相关的确权、鉴定、评估、交易等环节的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都将影响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目前,不是应不应该实行的问题,而是是否“可行”的问题。一个无法实施的制度,结果只能是降低法律的权威。我国正在形成国际艺术市场中心,在未来中国将会是最大的艺术品消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匆忙出台无法真正执行的制度,属于“自找麻烦”。

中拍协此前给国家版权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中也认为,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此时实行“追续权”,对拍卖行业、艺术市场、国家税收乃至艺术家权益都将构成不良影响。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拥有全球艺术品交易中心的美国和英国都没有实行“追续权”,实行“追续权”的德国和法国,恰恰都没有形成国际级的艺术品交易中心。

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追续权的实施范围限定于通过拍卖方式转售的艺术品在拍卖界引发的反对声浪更是巨大。中国嘉德拍卖公司董事副总裁寇勤、华辰拍卖公司董事长甘学军在微博中直指这是行业歧视。

有业内人士统计过中国嘉德、北京保利、北京翰海、北京匡时、北京荣宝、中贸圣佳、北京华辰、北京诚轩、上海朵云轩、西泠印社十家艺术品拍卖公司2002至2011年期间320位1952年后去世及在世著名艺术家作品的拍卖情况:

第一,这320位艺术家十年成交作品53366件,成交总额277.22亿元,约占这十家艺术品拍卖公司总业务的27%。

第二,这320位艺术家的作品2002年上半年的总均价85121元/平尺,2011年下半年是1356925元/平尺,十年增值14.94倍。如按每半年的增值量计算,从2002年下半年到2011年下半年,这320位艺术家的增值总量是45.07亿元。按追续权的缴纳比例(3%-5%)计算,共应付予艺术家1.35到2.25亿元的权力金。这无疑给收藏家造成负担,最终迫使收藏群体选择私下交易,拍卖行业将流失近30%的业务量。

第三,2011年,我国309家艺术品拍卖企业营业收入44.45亿元,纳税14.82亿元(含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代扣代缴等),如艺术品拍卖业减少近30%的业务,意味着行业将减少13.34亿元的收入,国家将流失4.45亿元税收。

以拍卖业作为实施追续权的排头兵,显然是因为在中国艺术品交易额中拍卖占有很大的份额,信息和数据清晰,有较规范的主体,相对而言,更容易执行。

对实施追续权的预期效果推测,也分成两派。悲观者认为,会降低现当代作品的交易额并导致该板块走向低迷。因为成本增加,会迫使公开的交易转成私下交易。如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在微博中所说,“追续权”有可能变成市场的“夺命追魂枪”而促使美术、摄影、文稿实物类艺术品退离公开市场。根据中拍协的统计数据,近现代和当代书画占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将近半壁江山,且大部分艺术家作品在追续权保护期内。一旦这部分市场转入地下交易,对拍卖业和国宾税收都是巨大损失,还有优秀艺术品传播效用递减,有损提升国家软实力。买家可能重新选择香港等未实行追续权的地区,造成内地艺术品交易的转移和市场萎缩。追续权还将打破原本市场上利益分配的平衡,导致市场的混乱。艺术家可能因追续权而认假为真,消费者也可能为此进行虚假拍卖、知假拍假;夹在中间的拍卖行可能被驱使配合违规。乐观者认为,追续权对呵护拍卖市场的长期发展有益,短期内或许会有所下降,但有助于建立传承有绪的可追溯线索,减少赝品混入市场的机率。

追续权的实现路径

如果追续权获得立法,李可染(1907-1989)、黄胄(1925-1997)、张大千(1899-1983)、陈逸飞(1946-2005)、傅抱石(1904-1965)、吴冠中(1919-2010)等大师的后人都可享有“追续权”。收益如何到手是另一个关键问题。要确保追续权不沦为一纸空文,必须有配套机制。提成比例定多少?由买家还是卖家来承担?或者双方平摊?是拍卖行代扣还是建立机构代收?而且是否应首先规定在公开拍卖或售出前先到著作权管理机构登记,告知作者或其继承人?这一连串的问题都是未知数。可以预见的是,实施起来必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有拍卖业人士不无悲观地认为,追续权基本上不具操作性。2007年5月1日实施艺术品拍卖交纳个人所得税,本应是增值部分的20%,因很多作品没有发票和明确的来源记录,只能一刀砍,收取落槌价的3%。追续权若实施,可能也是如此。

在国际范围内,即使“追续权”得以在海外市场行使,追讨也极为繁琐。有研究者指出,交易在跨国间进行时,对交易情况的了解及费用收缴面临着法律上及操作上的一系列难题,使追续权有成为虚设的危险。

有人直指,推动追续权立法的群体包括潜在利益者。一旦追续权立法,艺术家或其后人追讨不具可操作性,只能委托机构集中代理。最可能的是在文字、音乐、电影、音像和摄影等著作权协会外,添加艺术品拍卖著作权协会。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2011年拍卖落槌价款553.53亿元。以享有追续权的艺术家作品占30%估算,涉及金额约166.06亿元;若追续权费为3%,这就是4.98亿元的巨资。这笔资金如何管理?卡拉OK音乐版权管辖权之争及版权费管理黑洞、北京公交一卡通押金及可能产生的利息事件,使公众愈加质疑“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和集团利益法律化”,某些资金管理是在为少数人谋利。

至本文发稿时,据悉,国家版权局正起草《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立法说明,将于2012年底前上报国务院,若获通过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拍协正紧锣密鼓地起草一份报告,从政治、市场、法律三方面论证追续权将产生的影响,随后还将邀请法律专家、艺术家、收藏家等和此事密切相关的各界人士召开一个专家会议,对报告作出评估,并将其意见随报告一起提交给国务院和人大。这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水战仍在继续。在各种悲观或乐观、焦虑或振奋的情绪之外,也许事实才是最值得深思的。《2011年全球艺术品市场回顾——艺术品交易25年》对全境实施追续权的欧盟艺术品市场作出了如下评价:虽然欧盟此前二十五年中一直孤军奋战,试图引入更多更复杂的监管措施和税费制度,但它的努力未能将欧盟打造成性价比高的理想艺术品交易市场。

【编辑:田茜】

表态
0
0
支持
反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