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一游不能只靠道德惩戒 2013-03-01 09:06: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贾娜
2013年春节期间,各地旅游景点捷报频传,接待游客量均突破以往同期数据。一边是难以抑制的旅游热情,一边是经典文物屡遭破坏的无奈现实。旅游景点,特别是开放式的文物保护单位景点该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何平衡好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

“梁齐齐,故宫喊你回家剁手”。近日来,这样一条微博成为网络舆论的风暴眼。原来,2月22日,故宫工作人员颜先生在巡视时发现太和门附近的一口大铜缸被人偷偷刻上了一行字“梁齐齐到此一游”,颜先生盛怒之下,将此事发到微博上,引来网友对破坏文物者的一片谴责声。

2013年春节期间,各地旅游景点捷报频传,接待游客量均突破以往同期数据。一边是难以抑制的旅游热情,一边是经典文物屡遭破坏的无奈现实。旅游景点,特别是开放式的文物保护单位景点该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何平衡好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李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云霞。

文物是脆弱而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记者:您如何看待游客梁齐齐在故宫的铜缸上刻下“到此一游”一事?

李晓东:发生这种事情,让人觉得非常遗憾、实属不该。每个人都想在一生中对社会有所贡献,这是好事,但是以什么方式和成就来达到是很讲究的问题,采取景区刻字的方式适得其反,是很低俗、素质低下的做法。舆论的一致谴责说明这些年来通过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以及作为中华民族子孙有保护祖先遗留文物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意识增强了,应该继续借势而上进一步宣传,并提高到文明建设的高度以提升认识。

王云霞:在文物或者旅游地的某些带有纪念性的物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刻上“某某到此一游”,或者所谓爱情誓言,是非常愚蠢、自私又自大的行为。网友们对“梁齐齐”们众口一词的声讨,反映了近年来国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对公共事务的关注。

记者:也有人认为,这种写写画画只是小事一件,况且并没有对文物本身造成破坏。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在哪里?

李晓东:任何一件文物都是若干年保护下来的,在社会发展时代变迁当中,物质本身就会变得脆弱。这种前提下,我们只有将它保护得更好,发挥它的价值,让更多人来欣赏。如果人人认为这是小事,久而久之形成习惯了,那又有多少文物可以被破坏呢。

王云霞: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应该将文物的原貌尽可能真实、完整地传给后人。如果在文物本体上乱刻乱画,就会破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所蕴含的独特信息可能会被破坏甚至消失,它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文保单位应提升管理水平

记者:除了梁齐齐“故宫到此一游”,以下事件也很恶劣。2012年安徽马鞍山的德化堂古床博物馆因参观游客过多,一根钟乳石柱子被掰断、明代古床上的镜子被碰碎、清代红木面盆盖板被掰成两半;承德避暑山庄《绿毯八韵》碑在2011年被泼墨。旅游景点中的文物是相对开放的,这使得其更容易受到侵害。

李晓东:发展文物旅游必然带来大量的观众,随着人流的增加,对文物的保护,特别是对一些珍贵文物的保护会产生不利影响。有的文物因其材质、制作年代、文化形式、保存状况不同,有不同的保护规范和标准,比如查看铜器需要带上手套,否则汗渍等污染物会对其有损。光、电、气体、温度、湿度、烟尘摩擦等自然损耗都会损害或缩短文物的存在寿命,更不论旅游者的刻画、攀爬、涂抹等暴力损伤。部分文物旁放置“请勿触碰”之类的标语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如果游客出于好奇违法触碰对其造成损坏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文物损坏是由于景区拥挤引起的那就是管理问题了。

记者:旅游景点特别是以文物旅游为核心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这些方面应该如何作为?

李晓东:对一些群众最关注的展厅,一定要进行严格管理,必须对参观人数进行控制,以防拥挤造成的文物损坏甚至是踩踏导致游客受伤。现在国外的很多博物馆都是采取限时限人、预约登记游览等类似措施,国内也在逐渐效仿,比如国家博物馆、敦煌莫高窟等。由于大多数博物馆都是免费开放的,其中各展厅的受关注度可能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管理方案。

文物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

记者:要遏制这种行为,仅靠游客自我道德约束是不够的。有观点建议像欧盟那样立法约束“到此一游”,依法规范游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以提高涂鸦行为的成本。

王云霞: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已有规定。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2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这种行为罚款应在200元之内。如果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非常严重,比如,损毁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或者损毁了受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那就不是警告或者罚款的事了,而是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故意损毁文物罪或者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予以惩处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损害文物的行为已有明确规定,却依然不能完全遏制类似行为的发生。文物保护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牵涉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旅游、教育等方方面面。

王云霞:不可否认,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些损害文物的行为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执行。很多被辟为游览场所的文化遗产地管理部门对这种乱刻乱画文物的行为都以批评教育为主,即便严格执法,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当事人也起不了太大的警示作用。若要定罪,则需证明其行为对文物造成了无法逆转的严重损毁,而绝大多数乱刻乱画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李晓东:我认为对于文物保护法的执法,有些媒体的认识是不准确的。比如他们只看到现在文物保护法的罚款最高限额是50万元,觉得对部分犯法者来说处罚力度太轻。需要明确的是,这是在犯法者还没有达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的处罚。如果造成严重破坏,可以使用刑事、行政、民事等方面的法律,文物保护法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应当联合其他几个部门法共同做这个事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科学立法要求文物保护法不断地发展完善。即便是这样的情况,也要分轻重缓急。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文物保护法执法情况作了实施情况报告,提到比如民间博物馆管理,水下文物保护,土地流转前的考古发掘,拍卖行拍假卖假等问题都亟须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来自社会、政府等各个方面的支持,需要提高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记者:独特的文物资源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的冲击越来越大,如何平衡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

王云霞:要减少和杜绝对文物的损害行为,除了应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还应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首先要修改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大幅度提高罚款的额度,使行政处罚与现有的经济水平相当,并且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教育作用。其次,不能一味强调文物的经济价值而进行掠夺式开发,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要在文物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开放应以文物的安全为第一要义。只有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对乱刻乱画等破坏文物的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文物安全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李晓东:文物保护一定是以保护为前提,然后考虑对其利用并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所以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既要考虑到文物安全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尽可能地向群众开放、让群众受益,途径应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提前预约到现场,还可以通过画册等出版物学习研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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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故宫文物铜缸刻字到此一游

【编辑: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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