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文化的浓缩、历史的见证,而且不可再生。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不仅是一种怀旧、一种珍惜,更是体现城市文化个性的必然要求。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去年在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中发现,近30年来,全国已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一半以上是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有的地方著名的历史文化街区,在“翻修一新”中虽然街巷还在,可里面的建筑全是新的,变成了假文物。这种情形,委实令人痛惜!
【27°再评】国家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遗产不力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强调要下大力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好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我国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遭受到严重威胁。近半文物损毁于各类建设活动,需要拷问的是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和项目审批上的失职渎职。一些地方政府为短浅的眼前利益,动辄提出“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口号,甚至为文物古迹破坏打开绿灯。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文物破坏的追究问责制度的缺失,地方政府违法成本较低;二是地方文物保护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造成监督权限的缺位;三是文物拆迁、修复、重建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管理和专家学者的可行性论证。只有加强文物保护的立法工作,才能制度性保障文物的完整性、原始性、原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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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