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拍卖行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全世界的拍卖行加起来不敌中国的十分之一;但国内拍卖行假拍,骗取鉴定费、佣金费等行为比比皆是。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拍卖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希望健全法律,规范拍卖行业。
《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只要拍卖行事先声明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使买家拍到赝品,拍卖行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张兆安建议,将该条款规定修改为“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不知道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知道并故意隐瞒真伪或品质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责任。
《拍卖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目前,拍卖行利用不能保证不拍假,任何专家也不能保证不走眼为由,进行假拍、拍假、骗取鉴定费、图录费及佣金费。
张兆安建议,《拍卖法》的修改应从收费入手,借鉴居间合同中居间不成的,中介公司不得收费的办法,通过立法规定拍品不成交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拍品只有成交后才能收取图录费、鉴定费等。
目前,国内各级文物鉴定机构基本上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主要为文博单位提供服务,一般公民很难找到专业的、公正的文物鉴定机构。张兆安建议,省级及以下的文物鉴定机构对普通公民开放,建立文物鉴定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并制定《文物评估认定条例》。在《文物评估认定条例》中明确规定,对鉴定专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从专家库中摇号选取数名专家,让这些专家分别鉴定拍卖品,禁止专家之间互相通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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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