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关于发布《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的通知,规定吴冠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关山月、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启功、于希宁等21位书画家的代表作不准出境,理由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加强管理”。对此,我个人有点异议,想说说一家之言。当然,一个公共政策的出台有各种考虑,有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也有各种利益的权衡,在其位者和我这样的民间闲人的思路或许侧重不同。
从大原则来说,目前政府存在太多繁琐、过时的审批制度在限制人们更加自由的创业、交易,这已经成为制约经济活力的重要方面,如何减少、限制公权力对私权、私人财产的限制、干涉乃至剥夺,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正巧,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之前在中外记者会上表示,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这个决心如果真的推行下去,会给企业、个人松绑不少,相比会推动国内很多行业的发展。而此次文物局限制文物艺术品出境,其实质也是一种审批,这会影响拥有吴冠中作品的大陆持有人带出国去展示欣赏、或向海外销售作品,相应的,也会影响到涉及这些的拍卖行、画廊的生意造成影响。说到这儿,一定有人会举例说国外也有政府限制本国著名艺术家作品出境等等,对此我的观点很简单,那就是凡是主张做这样限制的政府和文化人其实都是用“保护文化遗产”的名义限制私人产权的处置和流转,本来就没有多大理,但自己手里没东西就会操弄各种宏大话题的文化人一呼吁,官员一激动,就以各种名义干涉艺术品持有人的权利而已。对这种现象人们应该保持应有的警惕,而不是欢呼。
其次,如何“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是有各种解决方案和思路的,尤其是对于可移动性比较强、适合家庭收藏的现当代书画艺术品而言,在我看来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指引就是最好的保护——以前谁家里有张画什么的随便挂、随便扔,但这些年的拍卖会大家都知道了艺术品很值钱的信息,所以保护维护的意识都很高,稍微有点价值的都用保险柜存着,轻易还不让人见呢。更进一步,我觉得这些艺术品是否存在于国内就好也是值得探讨的——吴冠中的作品我也挺欣赏,我觉得如果外国人愿意花几百万几千万买回家或者博物馆,一定也会好好保存着并展示给各界亲朋好友,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传播到海外去了,实际上有利于中外文化交流,这种经济利益带动的“文化品牌走出去”是最有力量的。
第三,政府的公共政策的条款应该是普适性的、标准化的,但是我看这个通知中的“原则上不准出境”、“代表作不准出境”的说法,实际上把很多作品价值的判定交给了政府官员以及相关的专家委员,这样弹性就太大了,假如真有拍卖公司或者持有人要带一批于希宁的作品出去卖,在审核那天官员和专家心情好不好会对他们的判断造成影响、说不定还有利益相关者会背后游说什么的,更不好说。所以,即便有通知应该具体化,最好直接规定他们多少年岁到多少年岁之间,多少平尺以上的作品不许出境之类,减少相关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空间。
最后,我还想说的一点是,民众也不要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任全寄托在政府身上了,其实更多时候,政府别胡折腾就是对文化遗产最大的保护,早的有文革的破四旧,近的有城市改造运动中的大拆大建,都是政府、官员亲自出马或纵容各种力量大肆破坏文化遗产。相对而言,私人收藏者最多有意无意地破坏自己持有的藏品,手是伸不到别人家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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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