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方
1 从政策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文化传承
艺术大师的作品,是异常珍贵的文化财富,代表一个国家的文化创造水准,尤其是已故艺术家的作品,理应得到国家的重视和保护。吴冠中、陈逸飞、关山月等24名书画大师,他们作品的影响力,早已蜚声海内外,他们的画作也早已是国际拍卖场上重量级的藏品。近年来,中国文物流失严重,国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措施,从政策上较好地采取强制手段保护国内文化遗产的流失。
2 鉴定漏洞需要艺术品市场条规约束,也需要包容度
近年来,国内艺术品市场乱象丛生。限制出境标准的出台,对“代表作”、“原则上”这些词虽存在一定的操作漏洞,缺乏具体的合理解释。但在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要想实现未来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成长,需要相关法规条例加以规范,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包容度,让市场自己去慢慢探索、调整、适应,不宜操之过急。让市场和政府调控同步进行运作才会更加完善。
3 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可以避免国有文化资产遗失
限制名家作品出境,其标准是按照艺术家作品质量和在国内的存世量来决定的。此前,以吴冠中为代表的名家作品已经大量流入国外,特别是精品,所以更应该加以限制。这样做也是避免国人以后研究吴冠中还要到国外去,当然,出境展览还是被允许的。新规中限制作品出境的大批名家名单,是基于他们艺术成就的高度拟定的,其画作应该从更高一级的人类文化高度来传承。
反 方
1 限制出境不是保护文化遗产唯一之道
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是有各种解决方案和思路的,基于保护的限制出境,出发点固然值得称颂。但限制近年来去世的名家作品出境则过于谨慎。名作被“锁”在国内,限制了中国艺术的传播和在世界的影响力。中国艺术品要想在国际上产生影响力,就得为世界所了解。没有流通,何来了解呢?一定的流通是有益于文化交流的。艺术品的魅力在自发的流通过程中也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2 吴冠中等名家作品限制出境 专家直言不具操作性
有专家质疑,这纸鉴定标准并不具备太多的实际操作性。比如“代表作”指向就颇为模糊,没有明确执行的标准,似乎尺度弹性很大。“代表作”要怎么界定,在拍场上拍出天价的一幅名家作品算不算其代表作?又如“原则上不准出境”,这“原则上”指的是什么?像是针对陈逸飞的作品,原则上不准出境,是他的水乡风景系列、音乐人物系列还是古典仕女系列,西藏系列不准出境,都是需要明确的要求。
3 以“保护文化遗产”的名义限制私人产权的处置和流转
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指引就是最好的保护。太多的审批制度可能会限制人们更加自由地创业、交易。如今如何减少、限制公权力对私权、私人财产的干涉乃至剥夺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此举不但会影响拥有名家作品的大陆持有人带出国去展示欣赏、或向海外销售作品,也会对涉及名家作画的拍卖行、画廊造成影响。对这种现象人们应该保持应有的警惕,而不是欢呼。
【编辑: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