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可以向市区县级文物行政主管单位申请修缮补助了。”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说。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新规(下称《新规》)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针对广州市近年来文物保护碰到的困难和管理空白处做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惩罚的细则。
变化1:私人可申请文物修缮补助
虽然1994年出台的文物保护规定也规定了对非国有文物修缮政府应当给予资助,但没有具体的认定和资助标准。而《新规》第24条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明确规定了由政府出资给予补助。“目前,我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除古墓葬、构筑物、石刻外),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约占48%,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约占52%。多年来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方面一直困难重重,《新规》的出台可算是一种突破。”市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目前国家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此类非国有文物是在业主没有能力修缮的情况下,政府才给与帮助。
据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透露,广州财政将拨出一大笔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这笔资金的数目目前还没确定,但绝对是非常高的。在今年8月份之前,将会公布。”赵冀韬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资助办法》等具体管理细则。
变化2:国有土地出让前必须进行文物勘探
去年本报曾独家报道,考古队伍因抢救发掘地下文物与土地开发商产生纠纷以至报警解决矛盾等。《新规》出台之后,将对土地开发和文物保护发掘之间的矛盾有所遏制。《新规》第32条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在出让、划拨前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程序。其中,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勘探经费由政府专项资金埋单,属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勘探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个规定第一次解决勘探资金的问题,而且以前考古都是要跟开发商抢着挖掘,现在明确规定出让之前进行勘探,就给了我们考古比较好的挖掘时间。”广州市考古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说。
变化3:6区超万平方米建设工程需提前勘探
另外,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的具体规定,《新规》第33条首次规定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就算是大型建设工程,需提前进行文物勘探;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辖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就算是大型建设工程,需提前进行文物勘探。
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各区大型建设工程之外,我们也将公布广州各区的地下文物分布区,只要建设范围在文物区内的,不管面积多少,都要提前进行文物勘探。”
变化4:破坏文物将被罚款10万~50万元
1994年的文物保护规定第25条对于破坏文物的处罚作出了罚款2000元~2万元的规定。而《新规》首次将罚款额度提高到10万~50万元。《新规》第46条规定,未经允许对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造成文物破坏;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未经勘探私自开工建设等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的行为,处以10万~50万元罚款。
“文物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向违反单位开罚单。以前碰到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也不好执法。现在我们在巡查的过程中就可以直接开罚单了。”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链接】
【编辑: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