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举办竞买会 拍卖行业发展or挑战? 2013-05-29 01:01:13 来源:99艺术网 作者:颜媛媛
2013年5月28日,季涛在其博客中发表一篇博文,文章称:南京艺术学院将在2013年6月2日举办“2013春季艺术品竞买会”。从文章中截取的学院相关新闻中得知:“这场竞买会是由该校学生承办,上拍的绝大多数作品都是从书画家手中征集而来。

 

 

南京艺术学院2013春季艺术品竞买会

 随着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以拍卖行为中介的“买卖活动”中,同时,中国艺术品拍卖相关行业也逐渐壮大,各大院校也尝试开设相关专业并组织各种实践活动,本来一切都顺理成章,但近期,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的一个做法却成为了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热点话题: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将举行“竞买会”。

2013年5月28日,季涛在其博客中发表一篇博文,文章称:南京艺术学院将在2013年6月2日举办“2013春季艺术品竞买会”。从文章中截取的学院相关新闻中得知:“这场竞买会是由该校学生承办,上拍的绝大多数作品都是从书画家手中征集而来。南艺竞买会是由学生自主完成的实践活动。从前期的作品征集、图录制作,到现场的主槌拍卖、拍品交割,均由南艺人文学院的学生独立完成。买家凭号牌竞价,办理号牌要交1000元保证金,落槌后要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定拍品需缴纳佣金”。另外,季涛文章中还透露:南艺的“竞买会”已经举办了多次,原来的规模都比较小,仅局限在校内。而本届“竞买会”的拍品征集范围已从南京地区扩大到北京、山东、安徽乃至广东、福建等地,拍品数量也由首届的百余件增加到今年的500余件。

从征集到竞买再到佣金缴纳的过程和现在拍卖行举办拍卖会无一异同,但是一个学校的具体学院是否具有举办拍卖会的资质?当有人给出这种质疑时,南京艺术学院相关人员却以:“我们是竞买会,不是拍卖会”反驳。而这种行为究竟是不是拍卖会?季涛在博客中指出:根据我国《拍卖法》,一切以商业为目的的经营性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公司主办。国家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二条中也指出:“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什么叫“经营性拍卖活动”?接受委托进行交易,以收取佣金的商业行为构成的竞价交易就是“经营性拍卖活动”!就必须受《拍卖法》的规范,必须由拍卖企业举办,必须由拍卖师主持!就必须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中拍协欧阳树英也同样认为,全国征集、上拍近百件拍品、收取佣金等等行为已经表明这从普通的学校实践活动变成了经营性行为,也就是一种拍卖行为。

面对这种南艺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业内人士广泛的质疑和讨论。质疑方向主要指向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其造成的可能后果。欧阳树英在接受99艺术网采访时表示:南艺这种行为最大的缺陷是和我国目前的拍卖法律法规有所违背,并且对我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是一种挑战。她认为:“南艺这种行为已经能够被定论为经营性拍卖范畴,如果属于经营性拍卖范畴,就属于拍卖管理办法管理的范畴,如果涉及到文物拍卖还需要遵守文物法,所以学校具有这种拍卖行为对于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是一个挑战。另外,南艺的这种行为对买家卖家也是一种风险:拍卖公司举行拍卖活动我们可以根据拍卖法的规定等来追究法律责任,但这种非拍卖企业的行为,恐怕相关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办法得到切实的保障。”

据季涛文章透露,南艺方面甚至还认为,“竞买会已成为南艺人文学院的品牌活动,已发展为国内高校最为规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效益最好的艺术品交易平台,学院为此专门成立了艺术品拍卖中心”。而事实上,这对于艺术品拍卖市场而言又将是一种挑战。欧阳树英表示:“如果这种情况愈演愈烈,推而广之,其他的机构及公司是否也能进行拍卖活动呢?这对整个拍卖市场秩序的监管是一个挑战,对于正常拍卖企业经营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再者,学校进行相关拍卖行为会出现很多漏洞,比如正常拍卖行为需要涉及到工商的监管备案,公告,以拍品的审核,税收等问题,但学校进行的拍卖行为中很可能省去了这些环节,而省去的这些环节就意味着很多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

【结语】

季涛和不少网友呼吁相关地方商务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中拍协欧阳树英也表示,中拍协将会把这件事当做一个特殊案例来关注,同时,还有更多在网友在质疑这种行为的动机。其实,无论动机如何,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秩序都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另外,在共同维护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得到大家更高度的重视。

 

 

【编辑:成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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